盲目追求高技術指標,一再“變道”
客觀上講,美國發展高超聲速武器的技術路線一直比較清晰,即:“助推—滑翔”式導彈和吸氣式高超聲速巡航導彈齊頭並進。按理說,在擁有不少技術積累的情況下,即便是遇到難關,高超聲速武器的研製狀況也不至於如此窘迫。
因此有專家認為,美國高超聲速武器研發一直“華”而不“實”,與其盲目追求過高的技術指標有關。
一方面,過於追求先進性。高超聲速武器的界定標準一般是指飛行速度超過5馬赫,但美國相關方面顯然不滿足於此。
比如,美國空軍“高超聲速打擊巡航導彈”項目,設定的最大速度為9馬赫。但作為該項目技術基礎的X-51A高超聲速飛行器驗證機,在此前實驗中最高也不過飛出了6馬赫的速度。
又比如“通用—超高聲速滑翔體”計劃,最初是美國陸海空三軍通用的高超聲速武器項目,原型機採用雙錐體設計。但是,美國空軍認為這種彈體構型不夠先進、突防能力不足,於是另起爐灶推出了“空射快速反應武器”項目。新項目採用了此前從未成功驗證的楔形滑翔體結構,也因此埋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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