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3日電/記者1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18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起訴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案件18萬餘人,起訴非法集資案件11萬餘人,向中央有關部門制發並持續協同落實“三號檢察建議”,18個省級檢察院結合本地金融犯罪案件特點制發檢察建議21份。
新華社報導,近日,最高檢發佈第四十四批指導性案例,該批指導性案例聚焦打擊新類型金融犯罪,懲治金融犯罪黑灰產業亂象等,更好助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據介紹,該批指導性案例共3件,分別是張業強等人非法集資案,郭四記、徐維倫等人偽造貨幣案,孫旭東非法經營案。其中,張業強等人非法集資案是一起涉私募基金的新型犯罪案件,對正確區分合法私募與非法集資具有指導意義;郭四記、徐維倫等人偽造貨幣案是一起通過網絡聯絡、分工負責、共同實施偽造貨幣的跨區域犯罪案件,對司法實踐中在共同犯罪、主從犯的判斷上具有指導意義;孫旭東非法經營案是一起通過檢察官自行偵查突破關鍵證據發現的“案中案”,對檢察機關開展自行偵查工作具有指導意義。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著力解決引導取證、追贓挽損、行刑雙向銜接等難點問題,更加關注以金融“創新”為名以及金融黑灰產相關犯罪動向,加大刑事懲治和追贓挽損力度,完善金融檢察工作機制,加強與公安機關、金融監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強化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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