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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資料圖。(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8月29日電/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報導,在董事會裡,“獨立董事”是一類特殊的人:他們不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與公司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間接的利害關係,以自身的專業知識幫助企業進行科學規範的決策。
獨立董事怎樣保證“獨立”?如何發揮作用?中國證監會近日發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範獨立董事行為、壓實獨立董事責任。《辦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直面難題——
構建科學合理規則體系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是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重要內容。
早在2001年,證監會發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2004年,證監會頒布《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進一步要求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充分發揮獨立董事作用;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法律層面規定上市公司應當設獨立董事。2022年,證監會修訂出台《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進一步明確權責邊界……作為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重要內容,獨立董事制度運行至今已走過20多個年頭。
“經過多年發展,獨立董事制度已經成為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一環,在促進公司規範運作、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向縱深推進,獨立董事定位不清晰、責權利不對等、監督手段不夠、履職保障不足等制度性問題亟待解決,已不能滿足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說。
為此,《辦法》細化獨立董事制度各環節具體要求,構建科學合理、互相銜接的規則體系。修改完善後的《辦法》共六章四十八條,主要包括明確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與任免程序、明確獨立董事的職責及履職方式、明確獨立董事的履職保障、明確法律責任和過渡期安排等方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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