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建立“所商分離”的場內數據交易機制,提供實現“帶來經濟利益”的有效途徑。建立“所商分離”的場內數據交易機制,是指數據交易所或數據交易中心作為第三方服務機構只能為數據交易提供中介服務,包括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信息交互、交易撮合等,通過中立、公平、公正的交易建立場內交易各方信任機制,破解數據資源交易困境。目前,我國數據場內交易處於起步階段,截至2022年底,由副省級以上政府牽頭組建的數據交易場所已超過30家。由於統籌規劃不夠、數據確權和估值的限制、數據資產評估體系不完整、交易各方信任機制尚不健全、數據資產質量難以保障等因素,數據交易不活躍,數據交易市場尚未形成,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數據資產化進程。《“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數據要素市場體系,並對充分發揮數據要素作用作出重要部署。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流通已成為世界各國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歐盟於2020年2月發布《歐洲數據戰略》構建跨部門數據流通治理框架,之後又相繼出台《數據治理法案》《數字市場法》等法案,開始由注重安全保障向推動構建數據要素流通利用的規則體系邁進。
再次,建立“報價—估價—議價”的場內定價規則。造成數據資產定價難的原因有:數據的使用價值難以事先確定、數據質量難以評估、數據資產權屬不清、數據資產來源審查難度較大等。這些使得數據資產定價難度高於其他資產。目前,數據資產定價均是針對特定應用場景(使用價值)的非標準化定價,未來構建數據資產定價規則體系,建議圍繞數據資產、數據使用價值實現以及非標準化特徵展開。例如,數據本身沒有直接價值,通常在與具體場景相結合的過程中實現其潛在價值,這一過程就是數據資產化。而數據資產定價,需建立涵蓋買方和賣方、數據交易所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價格形成機制,即“報價—估價—議價”的價格形成方式,通過數據賣方初步報價,再由第三方服務機構估價,最後由數據買方與賣方議價或集中競價確定最終成交價。
地方先行先試釋放數據紅利
各地推動數據要素資產化有哪些探索?
易成岐(國家信息中心大數據發展部規劃與應用處副處長):數據已成為數字經濟時代的基礎性戰略資源、重要生產力和關鍵生產要素。自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增列數據作為生產要素以來,我國圍繞數據基礎制度構建、數字中國建設等先後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為加快推動數據資產化、釋放數據要素價值、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提供了行動指南。
各地制定了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圍繞確權登記、價值評估、資產入表和生態培育等關鍵環節進行政策設計,激發數據要素市場活力。2022年9月,《深圳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條例》提出推動建立數據資產評估機制、構建數據資產定價指標體系、制定數據價值評估準則;同年10月,浙江省財政廳組織起草了《數據資產確認工作指南(徵求意見稿)》,探索從數據資產初始確認、後續確認和終止確認三方面填補數據資產確認標準空白;2023年6月,《深圳市數據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提出,探索將數據產權登記應用於企業數據資產確認、融資抵押、數據要素型企業認定和數據生產要素統計核算等;同年7月,北京市印發《關於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進一步加快發展數字經濟的實施意見》,提出開展數據資產登記,開展數據資產質量和價值評估,為數據資產流通提供價值和價格依據。
除了開展政策創新,一些地方從發揮數據要素作用出發,圍繞強化供給體系、推動定價體系、健全交易體系等先行先試,探索建設數據交易場所,積極推進數據資產化,推動數據紅利有效釋放。
強化公共數據供給是引導社會加大數據供給、激活數據價值、加快數據資產化進程的關鍵所在。福建大數據交易所依托母公司福建省大數據集團優勢,已實現大數據交易平台與福建省公共數據資源開發服務平台互聯互通。截至2023年5月,已對接全省近7萬個數據資源目錄、近千億條政務數據,匯聚460多個公共數據目錄,上架50餘款公共數據產品、200多款社會數據產品,為進一步夯實數據供給體系、加快公共數據與社會數據融合對接奠定了良好基礎。
為探索符合數據要素特性的定價模式和價格形成機制,2023年2月,貴陽大數據交易所以數據產品開發成本為基準,綜合引入數據成本、數據質量、隱私含量等多重客觀因素,結合數據產品預估的商業模式、市場規模,研發上線“數據產品交易價格計算器”。為促進買賣雙方議價、建立“報價—估價—議價”的定價體系提供了有益參考。
2023年9月,上海數據交易所在既有數據交易大廳基礎上,上線以數據需方為主導,由數據供方及數據商認領需求並提供相應數據服務的需求大廳,以有效緩解數據交易前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此外,還通過制定制度規範、設立專項激勵資金等充分激發數據要素市場活力。目前,累計掛牌數據產品近1500個,8月份交易額已超1億元,數據交易生態日益活躍。
從數據交易場所的功能定位來看,主要以公共屬性和公益定位為主,重點圍繞完善交易規則、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交易環境、培育交易生態等方面推動工作。其中,區域性數據交易場所側重於推進區域內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和具備區域特徵的數據產品交易服務,目的是促進公共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開發應用;行業性數據交易平台則側重於推動行業內數據要素高效流通、數字化轉型和高價值轉化,目的是促進數據要素與各行業融合應用。
值得關注的是,除各地組建的數據交易場所外,上海、湖北、河南、福建、成都等14個省市紛紛成立了國資背景的數據集團。相比數據交易場所,數據集團更強調市場屬性,相比民營企業,則更突出基礎性保障功能定位。數據集團更多會在當地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數據要素產業投融資、數據資產運營管理等方面開展工作,與數據交易場所相輔相成、互為補充。
隨著數據資產化進程加速,其衍生出的新興商業模式也逐步成為社會關注焦點。近年來,北京銀行城市副中心分行、光大銀行深圳分行、中誠信托、中航信托、杭州高新金投控股等經營主體圍繞數據資產質押融資、無質押數據增信、數據信托、數據證券化等方面開展實踐探索,為數據資產化的政策制定、商業化落地提供了經驗和借鑒。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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