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四大抓手”
文章認為,切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核心是要牢牢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負面清單、輿論宣傳、減稅降費與糾偏糾正或可成為相關政策落實的“四大抓手”。
一是用好負面清單。正面清單式的規制政策核心在於“立”,是適應過去經濟高速發展階段的內生選擇。當前,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發生系統性變革,正面清單式的推進方式與民營經濟發展新需求形成錯配,致使部分政策效應不強不久。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可在推進方式上率先求變,堅持競爭中性原則,在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基礎上,推動以“破”代“立”,以負面清單式的推進方式,著力破除民營企業成長中面臨的制度性壁壘,破解民營經濟發展的結構性困境,從根源上充分激發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的活力與動力。為了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要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要求,確保“一單盡列、單外無單”,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發布市場准入性質的負面清單。在負面清單形成後,要扎實做好清單落地實施工作,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企業皆可依法平等進入,不得另設障礙。
二是用好輿論宣傳。全面加強《意見》精神的闡釋,強化面向企業的溝通與反饋機制。利用多種場合、多種媒體渠道,充分釋放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的堅定信號,增強企業發展內生動力,保障《意見》精神及配套政策措施直達企業。營造民營企業勇於發聲的輿論氛圍,進一步釋放給予民營經濟充分發展空間的積極信號。在民營企業發聲中,既要講成績、講優勢、講趨勢,更要談問題、談差距、談變革。引導社會正確認識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化解各方對民營經濟的誤解。邀請平台企業代表在官方渠道積極發聲,鼓勵中外平台企業圍繞技術創新舉辦高層次論壇,消除國際和國內可能存在的信息不對稱。
三是用好減稅降費。把降低大型民營企業稅收負擔作為優化調整減稅降費結構的核心與方向,釋放政策積極信號,變“放水養魚”為“放活水養大魚”。通過稅費激勵工具,鼓勵、引導和支持大型民營企業以科技創新推動自身轉型升級。例如,對實際承擔孵化器功能的鏈主型大型企業實施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鼓勵頭部平台企業發揮協同機製作用,激勵頭部平台企業探索創新積極性。完善多樣化慈善公益減稅方案,為積極推進鄉村振興與共同富裕的大型民營企業減輕稅費負擔。
四是用好糾偏糾正。據顯示,2020年中國檢察機關起訴侵害民企合法權益犯罪2.3萬人,同比上升2.9%,有力懲治了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然而,侵害民營企業與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的事情依然見諸報端,對民營微觀主體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直接影響,極大地削弱了民營企業家安心生產經營的安全感與獲得感。下一步,要以《意見》為依托,建立健全民營企業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錯機制,對已經發生的涉及民營企業的事實性冤假錯案,應及時糾偏糾正。持續推進涉案民營企業合規改革,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為民營企業發展設立合理的容錯空間。以制度性糾偏糾正,讓民營企業與民營企業家吃下“定心丸”,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探索創新、幹事創業的積極性與創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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