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斌在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工程老板和李某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時,也在不遺餘力地為自己的兒子搭建通往“美好生活”的“橋梁”。
在很長一段時間裡,蘇建斌利用職務便利,為某房地產公司老板王某在開發房地產項目、王某親戚承攬客運站建設項目上提供幫助。在明知王某公司的借款需求不可能通過上級主管單位批准的情況下,仍個人拍板決定以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名義將2000萬元公款借給王某公司使用,後王某公司資金鏈斷裂無法歸還,連本帶利造成國有經濟損失3184萬元。同一時期,蘇建斌決定由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出資3000萬元與王某共同成立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金到位幾天後,便被王某挪用至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後因項目爛尾,導致文山交通運輸集團3000萬元資金至今無法收回。
而蘇建斌一直不遺餘力幫助王某的動力,就是“善解人意”的王某懂得“替領導排憂解難”,安排了蘇建斌的兒子到自己公司工作,給其發放不菲“薪水”的同時,還配備了一輛專車供其使用。
“我對家裡管得少,特別是我兒子,在他小時候,我忙於工作,就沒怎麼教育過他,所以他的性格比較軟弱和缺乏主見。”蘇建斌的兒子成年後一直未找到滿意工作,王某的所作所為,解決了他心頭最大的困擾,也加快了他墜入違法犯罪深淵的步伐。蘇建斌交代,他還幫助兒子的岳父順利承攬了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的多個工程項目,認為只要“親家”掙了錢,將來不會虧待自己的兒子。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身為人父的蘇建斌未教導兒子自力更生、自食其力,而是為老板、“親家”提供幫助來換取他們善待自己的兒子,家風失守最終付出了慘痛代價。
經查,2009年至2019年,蘇建斌利用擔任雲南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788萬餘元,蘇建斌個人分得139萬餘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特別重大損失3400餘萬元;挪用公款25萬元。
獨斷專行,不矜細行墜深淵
蘇建斌成為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一把手”後,肩負起推動文山州交通運輸行業高速發展的重任。此後,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效益曾幾度在雲南省名列前茅。
但長期身居領導崗位,且在別有用心之人的阿諛奉承中,蘇建斌逐漸自大、自我膨脹,只看到自己在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發展中的付出,而忽視了全國交通運輸行業大發展的時代背景。在前呼後擁、眾星捧月和集團公司逐年增長的利潤值裡,蘇建斌變得忘乎所以,忽視了上級單位的指揮調度和組織培養。
“手中的資源越來越多、權力越來越大的時候,膽子也就更大了。”蘇建斌回憶,之前單位同事對他“小蘇”這樣親切的稱呼不再有人敢叫出口,取而代之的是畢恭畢敬的“蘇總”“蘇董”。勤奮上進的“小蘇”僅僅留在了老同事們的記憶中。辦案人員在走訪蘇建斌昔日的同事時,他們說得比較多的是,“在交通運輸集團千萬不能與蘇建斌作對,否則沒有好日子過。”從曾經老同事的話語中,就可以看出蘇建斌在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的獨斷專行。
蘇建斌在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工作多年,在領導班子更替過程中,由於蘇建斌的推薦,他親近的人、信任的人、甚至於一些“牌友”逐漸進入集團公司領導層,他的個人意志成為集團權威,他所做出的決定,很難再有其他不同聲音,“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形同虛設。
“我們集團公司的工程,主要是客運站的建設,還有一些基礎配套的賓館、辦公室、加油站這些工程。”與蘇建斌搭班子的成員向辦案人員坦言,集團公司所有的工程項目,蘇建斌讓誰做就給誰做,上會討論基本只是走個過場,沒人敢提出反對意見。蘇建斌能順利將工程項目交給自己中意的人承攬的主要原因,就是他將自己的意見凌駕於班子成員之上,公司的大小事務,不論是否合乎規定,基本都是他一個人說了算。決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話”、項目“一把抓”,作風霸道是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幹部對蘇建斌的共同感受。
“滿招損,謙受益”。蘇建斌在驕傲自滿中日益放鬆黨性修養錘煉,不矜細行,先破紀再違法,逐步滑向犯罪深淵,最終站在了組織和人民的對立面。(通訊員 屠仁文 王茜)
蘇建斌懺悔錄(節選)
在留置期間,我經歷了等待、觀察、抵觸、交代、反思的思想過程。回想我犯下了累累滔天罪行,浪費了不少資源,連累了不少同事、朋友、親戚,也給自己的家人帶來了不小的傷害,感覺無地自容,追悔莫及。
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的黨委書記、董事長手中掌握著交通運輸集團的權力和資源,給我這個權力,目的就是要把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的事辦好,而不是給我這個權力拿去私用。有權要慎用,用權要小心,我的權力經常跑出籠子,沒有誰能夠阻礙,今天的結果很大程度上就是我用權肆無忌憚造成的。
我擔任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董事長後,隨著時間的推移,自己的工作經驗逐步累積,工作成效逐步明顯,地位逐步穩固,威信逐步上升,內心就浮躁起來,攀比心理隨之上升,內心的私欲不斷膨脹。只要有機會就想撈錢,只要有機會就想收禮,只要有機會就搞利益交換,這實際是我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在扭曲,是我對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背叛。
在2002年至2008年期間,我做事還是比較小心謹慎的,到了2009年後膽子就變大了。因為此時的我地位穩了,權力大了,威信高了,只要有工程就安排給自己的人幹,只要給錢就收,只要給東西就要,只要能借錢就借。什麼都敢做,既沒有紅線意識,也沒有底線思維,更沒有敬畏之心。
一個人有了一定的地位和權力後,就會有很多人追隨你、吹捧你,朋友、親戚、熟人也會越來越多,隨時都有被“圍獵”的可能,一旦被“圍獵”,你就會被牽著鼻子走。那些整天圍著我轉的人,轉的是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的工程,而不是我。
沒有黨的培養、組織的信任,我不可能成為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的黨委書記、董事長,自己的職務和手中的權力,是黨和組織交給我的重托,而不是交給我謀取私利、撈取好處的工具和手段。自己辜負了黨的培養,辜負了上級黨委和政府對自己的信任。我對不起文山州委和州政府的領導,也對不起長期支持和信任我的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幹部職工。
痛定思痛,自己釀下的苦酒,只能自己喝了,這就是我無法逃避的代價——咎由自取,自食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