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需要對違規旅遊問題一查到底、寸步不讓?“違規旅遊首先是公私混淆,把嚴肅的公務行為與私人旅遊觀光休閑混為一談,嚴重損害了公務的嚴肅性和廉潔性;其次是破壞形象,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在不恰當的時間、以不恰當的方式出現在旅遊景區,勢必損害黨和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作風形象;最後是增加風險,相關旅遊費用不論是違規報銷、違規攤派,還是違規接受他人支付,都增加了廉潔風險,甚至導致黨員幹部被‘圍獵’、被腐蝕。”杭州市上城區紀委常委、監委委員諸葛蓓分析。
在江蘇省句容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有關負責同志看來,借機旅遊、貪圖享樂,可能造成不正確履行職責或不作為,甚至構成失職瀆職。違規旅遊“常態化”,更會嚴重影響單位風氣和政治生態,甚至形成“塌方式”腐敗。
當前,一些違規旅遊行為披上了“新馬甲”,表面上看審批手續齊全、報銷程序規範,具有很強的隱蔽性、迷惑性,僅靠單一監督手段很難發現有效的問題線索。
杭州市臨平區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戴軍表示,破解隱形變異違規旅遊“發現難”的問題,關鍵在於拓寬問題線索來源,多渠道、全方位排查挖掘。“例如通過‘室組地’聯動和片區協作,整合監督力量,對相關單位的‘三公’經費使用情況進行交叉檢查,重點檢查差旅費報銷台賬,從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此外,還可以運用黨風政風監督、公務用車管理等大數據平台,對差旅費報銷、公車使用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及時鎖定可疑票據、用車記錄等,助力精準發現其中的違規違紀問題。”
“違規旅遊的表現形式比較多樣,大體可分為擅自行事、虛假報銷、攤派費用、變相收受等四種類型,對於不同類型的問題,我們要圍繞不同的焦點進行調查核實。”杭州市上城區紀委監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副主任馬超告訴記者,對於到達外地後未經批准擅自決定改變行程觀光旅遊的,要及時向單位同事和同行人員詢問瞭解,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於虛假報銷旅遊費用的,要從方案、票據、審批手續、財務制度中尋找問題線索;對於攤派費用的,要注重從針對基層單位的監督、巡察、審計等工作中瞭解開支明細,掌握異常情況;對於通過接受旅遊費用支付變相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利益輸送的,除了要掌握旅遊費用支付行為本身,還應收集雙方交往過程的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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