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訂四方面內容
本次修訂突出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從優化發展理念、加強投資者保護、健全內控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等方面對《規定》做了修改完善,目的是通過加強監管,督促上市證券公司成為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領頭羊”和“排頭兵”。
主要修訂如下四方面內容。具體來看,優化發展理念,統籌規範融資行為。要求上市證券公司端正經營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聚焦主責主業,合理審慎融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資源更好配置在助力科技自立自強、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重點領域。
踐行人民立場,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履行好服務實體經濟、做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根本職責,強化上市公司姓“公”的意識,把維護各類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重中之重,建立、健全投資者關係管理活動相關制度及程序,以積極、認真、專業態度回應投資者關切,切實提升投資者回報。
健全公司治理,強化內控合規管理。要求上市證券公司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與全員合規管理要求,提升現代企業治理的有效性,強化內部制衡,建立股權結構清晰、組織架構精簡、職責邊界明確的公司治理架構,加強對各類境內外子公司的管控,進一步規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行為,完善人員管理,優化激勵約束,糾治不當激勵行為。
結合行業實踐,完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上市證券公司立足行業功能定位和風險特徵,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及時披露淨資本和流動性等核心風控指標和財務運營狀況,確保公司運作更加透明,財務報表更加規範。
“整體而言,本次修訂體現了強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的要求,有利於《若干意見》《建設一流投行的意見》的細化與落地,有利於促進上市證券公司規範健康發展。”業內人士稱。
(來源:中國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