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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從源頭預防“小過重罰”
http://www.CRNTT.com   2024-05-25 11:39:47


 
  執法輕與重,本質上是對呵護發展與保障安全的權衡。罰得過輕,食品、醫療等安全問題得不到足夠重視;罰得過重,可能影響甚至掐滅經營主體的發展動力。用好自由裁量權,讓執法的“天平”不偏不倚,就要認清無論罰款多或少,執法的目的都在於良治。衹有過罰相當、寬嚴相濟,才能讓廣大經營主體服氣,真正起到執法的警示教育效果。相反,“小過重罰”只會損害公眾對法治的信任,折損法律的威嚴。

  從源頭預防“小過重罰”,有必要進一步細化執法規範。綜合地方實際、行業特點、危害程度、主觀過錯、獲利情況等因素,明確過罰相當的具體情形。在這方面,不少部門和地方已經積極行動起來。2月份,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首違不罰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兩份清單的徵求意見稿。3月份,江蘇省市場監管部門試點“信用+執法”漸進式監管,用承諾書代替罰單。更早之前,福建省全面推行不予處罰、從輕處罰事項等“四張清單”,涉及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14個領域。期待類似清單推廣至更多地方,同時也應注意,正面清單往往難以窮盡免罰事項,可考慮採用負面清單形式。

  法治的分量,有時候也體現為有溫度的執法。遏制“小過重罰”,客觀上也是呵護經營主體、保障民生的有效方式。執法前勿忘多思量,處罰書下有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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