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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查重機制不能“誤傷”認真的學生
http://www.CRNTT.com   2024-06-19 11:56:30


 
  這種形式的“降重”,不僅無法提高論文質量,往往還會消磨論文的學術價值。在多年的探索試錯中,一代代的畢業生總結出了各種“降重秘籍”,比如同義詞替換、語序顛倒、長句改短、短句改長等,其中甚至有“中譯英譯中”這種離譜操作。在此過程中,不乏有人忍痛使其筆下連貫的意脈被破碎化、精妙的議論被庸俗化、簡潔的描述被複雜化。然而,與被認定抄襲的風險相比,這種痛苦總歸要好上一點,於是,這些學生自然只能“兩害相權取其輕”。

  任何涉及面廣泛的機制,都很難做到面面俱到、無懈可擊,這完全可以理解。然而,筆者在碩士研究生階段,就已見證了同學們的叫苦連天,也在輿論場上看到了不少針對查重機制的批評,沒想到多年過去,同樣的問題幾乎一點沒變。這也更加凸顯出對查重機製作出梳理、反思和改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要革除現行查重機制的弊端,首先應當減輕學生的經濟負擔。部分市場提供的查重服務在價格昂貴的同時,權威性也難以保證。若能允許學生使用與學校相同的查重渠道進行預查,並給予一定補貼,不僅能讓學生少走彎路,也有助於其集中精力修改論文,寫出精品。同時,當市面上的查重服務不再供不應求,其價格也會相應地回落到合理範圍之內。

  調整論文查重中重復率的判定標準,也很有必要。例如,一篇論文的文獻綜述,反映著作者對現有研究的瞭解程度,本應在研究範圍內多多益善,卻常因重復率高而被大段割愛;文科論文常常要圍繞大段現成文字作研究,將這些研究對象本身視為重復內容,迫使學生遮遮掩掩、叠床架屋地表達意思,更顯荒謬。因此,對文獻綜述、參考文獻等幾乎必然存在重復語段的章節,高校不妨降低其重復率權重;對不同學科的重復率上限,也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此外,設置申訴復審機制,也有利於使查重機制更加精準。現行的查重機制,將學生的命運都交給計算機系統裁決,固然能保障效率,但也要為機器誤差留出兜底方案。高校有必要保障自認受到“誤傷”的學生的申訴權,並由相關學科專家進行人工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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