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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覆議案表決戰議場內外會否激烈對抗?
http://www.CRNTT.com   2024-06-21 11:52:10


  中評社香港6月21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1日發表富權文章:“覆議案”表決戰議場內外會否激烈對抗?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立法院”今日將舉行全體院會,對“行政院”提出的“覆議案”進行表決,必將會在執政黨和在野黨“立委”之間掀起一場激烈的表決對抗。而在“立法院”圍牆外的青島東路、濟南路以至中山南路,民進黨側翼組織的“青鳥行動”和國民黨發動的“藍鷹計劃”將會分別集結,聲援議場內的朝野黨團,並有可能會發生語言齟齬以至肢體碰撞。倘此,就將是“獻給”賴清德就任一周月的“厚禮”。
  
  俗稱為“國會改革五法”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等五法的條文修正案,於五月二十八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該系列法案方別呈送賴清德和“行政院”。在賴清德同意下,“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按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立法院”必須於“覆議案”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若適逢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果“立法委員”重新審議,全體“立委”之中,過半數“立委”仍決定維持原案的話,“行政院長”就必須接受決議,而賴清德也必須簽署頒布生效。
  
  “行政院”針對“國會改革五法”提出“覆議”的七點原因是: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五,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自億擴大“立法院”職權;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但昨日“立法院長”卓榮泰前往“立法院”院會說明“覆議”緣由並備詢時,卻被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質疑為何送至“立法院”的報告變成六項,且內容有所差異。其實,就連“行政院”所提“覆議案”的說明內容,一些法界人士也認為好像是文宣口號,缺乏涉及“憲政體制”的法律文書的嚴謹規範。
  
  在今日的表決大戰中,國民黨、民進黨和民眾黨黨團都進行了甲級動員,因而估計全體一百二十三名“立委”都將會出席。而按照民眾黨黨團的態度看,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希望的有六名民眾黨“立委”“起義來歸”的倒戈情況將鐵定不會發生。因而在國民黨黨團五十二席、親國民黨的無黨籍二席,及民眾黨黨團的八席,共六十二席,對上民進黨的五十一席,“覆議案”將必然會被否決,“行政院”必須接受該法案,賴清德也必須簽署頒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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