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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扣押“大進滿八八號”有理有利有節
http://www.CRNTT.com   2024-07-08 11:59:39


 
  其二,目前正值大陸設定的“海洋伏季禁漁期”,農業農村部、公安部、中國海警局聯合發出了《關於開展二零二四年海洋伏季休漁專案執法行動的通知》,決定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一日至九月十六日開展“海洋伏季休漁專案執法行動”,嚴厲查處違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捕撈等涉漁違法犯罪活動。即使是大陸漁船出海捕漁,也屬非法;更何況是台灣漁船“侵門踏戶”?

  其三,為了防止海洋資源枯竭,即使是在非“禁漁期”,也對拖網網目的大小有嚴格規定,不能過小,以防止將幼魚也“一網打盡”。而“大進滿八八號”漁船使用的拖網,其網目就竟然是小於國家規定的最小網目尺寸,這在非“禁漁期”也是屬於違法行為,更何況是在“禁漁期”?

  顯然,“大進滿八八號”漁船是要趁大陸地區沿海的漁民,乖乖地守法,停止出海進行捕魚作業之機,進入大陸漁民的傳統作業海域捕魚,這其實也是一種搶盜的行為,對大陸守法漁民極不公平。福建海警如果不出動扣押“大進滿八八號”漁船,就是瀆職失責了。

  當然,福建海警此舉,也“順道”收穫了幾個“溢出”成果效應:

  其一,是對台灣當局海巡艇製造“二一四事件”的本身,及後續事態的發展,拒絕作出道歉,並繼續扣押兩名大陸漁民遺體的“反擊”。

  其二,是對某台灣漁民私自拍攝大陸海軍“094型”核潛艦浮航的照片,並發布於網絡,讓某些“獨派”人員有機可乘,發表各種並不友善言論的“懲罰”。

  其三,是以實際行動強硬宣示主權和管轄權,台灣的軍民用船隻,都不能闖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所標示的內水、領海範圍內,否則將嚴懲不貸。按此規定,就連台灣當局私自劃定的金門“禁止、限制水域”,都是屬於大陸的內水範圍。今後福建海警完全有權在此海域執法。

  有台灣朋友說,上述海域已經有十七年沒有扣押或驅趕台灣漁船了,為何今年卻嚴厲執法?這真是“你問我,我問邊個”?十七年前正是承認“九二共識”的馬英九開始當家之時;即使是蔡英文時期,雖然其拒絕承認“九二共識”,但也沒有踐踏“憲法一中”的“紅線”,大陸方面為了彰顯“兩岸一家親”,對台灣漁船“越界”捕魚也就“隻眼開隻眼閉”。

  然而,賴清德卻是公然拋出“新兩國論”的“台獨”言論,而且還一連說了五次,因而對於台灣漁船的“越界”行為,就不能再予以忍讓了。如果台灣漁民對此有意見,就應當向“始作俑者”的賴清德發洩,並在三年多後用自己手中的選票,將其趕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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