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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殺了鄭這隻“雞”,要儆的“猴”是誰?
http://www.CRNTT.com   2024-07-12 12:08:20


 
  而從近日來有關檢方對鄭文燦涉嫌受賄案辦案過程釋放的訊息,及社會輿論看,鄭文燦的案情其實是七年前就已經受到檢方偵查,但一直被“捂”著,因而有人質疑是有“具最高權力”者包庇。賴清德是知道該內情的,因而在“組閣”時,就沒有讓鄭文燦“入閣”,而是安排到非官方的“冷衙門”海基會。這首先固然是賴清德對鄭文燦懷有“瑜亮情結”,要阻止其在二零二八年挑戰自己的連任之路,但也不排除賴清德擔心鄭文燦“東窗事發”時,將會玷污“賴卓內閣”的聲譽。而在曾經“庇護”鄭文燦的“保護傘”離開政治舞台後。賴清德就將被“捂”了七年之久的鄭文燦涉嫌受賄案捅了出來,抽掉了鄭文燦參選各種公職,尤其是在“二零二八”大選中挑戰自己的政治基礎。
  
  因此,賴清德的上述修訂黨內規章及法律的動作,其實也是針對鄭文燦的“早有預謀”。誠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本來就有犯貪賄之罪定讞之人,不得參選的規定,倘鄭文燦被指控的罪名成立並終身定讞,就無需上述修訂條款,都不能參選。然而,前提是“終審定讞”。而按照台灣地區的刑事訴訟政策,可以反復重審,類似案件沒有三四年未能完結,尤其是貪賄案件是三審定讞,因而對鄭文燦參選公職的“阻攔度”不高。反而是民進黨《廉政條例》的被羈押就停權三年,一審判決有罪就開除黨籍的規定,對鄭文燦參選前景的傷害更大。
  
  實際上,在未來三年,將有兩場重要選舉。其一是二零二六年十二月的“九合一”選舉,鄭文燦有意參選新北市長;其二是二零二八年一月的“總統”大選,雖然在投票時已經超溢“三年”,但民進黨黨內初選的時程卻是在“三年”之內。若鄭文燦的律師抗告失敗,法院仍然裁決羈押,鄭文燦就將失去以民進黨身份參加這兩場大選的機會。
  
  賴清德此舉的“殺雞儆猴”效應是非常強烈的。所有曾經與賴清德“咁高咁大”的具有參選“二零二八”潛質的人員,如林佳龍、陳其邁等,都將不敢輕舉妄動。其實,林佳龍就已經交出了“投名狀”——本來“正國會”與“新潮流系”是“死對頭”,而作為“正國會”會長的林佳龍,現在已經馴服在曾經是“新潮流系”大佬的賴清德的腳下。
  
  陳其邁本來屬於“正義連線”,但“正義連線”式微後轉入“英系”。在今年初的“立委”選舉中,高雄市八名候選人全上,綠營傳出高雄市長陳其邁輔選有功,是“英系”下一個共主。看來,父親涉貪入獄的陳其邁,要如履薄冰了。
  
  其實,凡是在二零一九年民進黨黨內初選中,跟隨蔡英文“痛打”賴清德的人,可能現在都戰戰兢兢。因為從政這麼多年,“常在河邊站,哪能不濕鞋”?
  
  更其實,可能連蔡英文也“逃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實際上,鄭文燦是因“土地案”而被盯上,而蔡英文也有一個“土地案”。二零一五年,中國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蔡正元,前“立委”邱毅、文傳會主委林奕華、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召開記者會指控蔡英文“炒地皮”,在三十三歲就買下十五筆內湖重劃地的土地。另外還有一個“宇昌案”,可能也會被“翻炒”出來。而其被“捂住”的倫敦政經學院的博士“假論文案”,在“有需要”時,也可能會被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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