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2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2日發表富權文章:“憲法法庭”果然是民進黨開的。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立法院”今年五月二十八日三讀通過“國會改革五法”法案後,“行政院”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否決,“總統府”雖然隨後於六月二十四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條文”,並於六月二十六日日生效,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賴清德、“監察院”卻先後派員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昨日,“司法院憲法法庭”裁准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時停止執行。
也就是說,“憲法法庭”已經“廢”了“國會改革五法”的“武功”,讓其成為一張“廢紙”。一方面,按照“憲法法庭”昨日的裁示,中國國民黨和民眾黨的黨團和“立委”,都不能使用“國會改革五法”條文的職權,包括要求“總統”前往“立法院”作“國情報告”並回答“立委”的問題,也包括追究被質詢官員的藐視“國會”罪,亦包括“立法院”在行使對“審計長”、“大法官”、“監委”、“考試委員”等人事的同意權時,改採記名投票表決,更包括“立法院”得行使對政府機關的調查權,及舉行聽證會。此項“暫時處分”的效力,一直到“憲法法庭”對“釋憲”聲請作出裁決止。
另一方面,未來“憲法法庭”對“釋憲案”作出的裁決,肯定是按照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賴清德、“監察院”的意見辦理,亦即裁決“國會改革五法”“違憲”,必須停止執行。這從“憲法法庭”昨日對“釋憲案”作出暫時處分的態度,就可有所預知。另外,也可從民進黨發言人吳崢昨日早上接受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專訪時脫口說出,“憲法法庭”審理“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當天就會有結果,看出軌跡。
吳崢的“早知裁決結果”,既可以說是“料事如神”,實際上後來他就自辯是按照常識慣例推理,也折射了“發言是民進黨開的”的真相。因此,不少人都在質問,除了“大法官”以外,是哪個法界朋友這麼神通廣大,能預先知道“憲法法庭”的處分?
其實,從本來名列美國共和黨全代會觀選團名單的吳崢,卻沒有隨團到美國,也讓人“浮想聯翩”,吳崢寧願放棄這個“美差”,是否要留在台灣“處理憲法法庭”的事務?
也其實,當初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賴清德、“監察院”先後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時,人們就已經“打定輸數”,“憲法法庭”作出的裁決,肯定有利於民進黨當局,而不利於渴望“下架民進黨”的六成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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