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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立院”是否開臨時會成討價還價工具?
http://www.CRNTT.com   2024-08-09 10:43:47


  中評社香港8月9日電/澳門新華澳報9日發表富權文章:“立法院”是否召開臨時會成為討價還價工具?以下為文章內容。

  過完了八月八日的“爸爸(父親)節”,藍綠白“立委”除了前往巴黎觀賞奧運及為“中華台北”運動員“打氣”等之外,基本上都已結束了“放假”狀態。因此,是否要在八月中下旬召開“臨時會”,就成為藍綠白黨團討價還價的籌碼。
  
  按照“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每會期四個月,每年二月一日至五月底,以及九月一日至十二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總共集會時間可長達八個月,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在今屆“立法院”的第一個會期中,“立法院長”韓國瑜於五月間主持黨團協商,研商“行政院長”卓榮泰施政方針報告及“立法院”配合延會相關事宜時達成共識,第一會期延會至七月十六日。
  
  不過,“憲法”第六十九條又規定:“『立法院』因『總統』之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的請求,得召開臨時會。”因此,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日前表示,希望能夠在八月間召開臨時會,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考試委員”等的人事同意權案。這是因為,“NCC”有四位委員任期已屆,新任委員人事同意權案仍在“立法院”卡關,“行政院”八月一日去函“NCC”,要副主委翁柏宗延任並擔任代理主委。民進黨團翌日日向在野黨喊話,希望能同意召開臨時會,完成人事同意權行使。
  
  吳思瑤又表示,不光是“NCC”委員的人事同意權,“考試委員”的人事同意權也卡住,影響將近三萬名考生權益,影響的業別包括醫師、護理師到社工師,呼籲在野黨同意召開臨時會,履行人事同意權的法定職責,避免政府機關空轉,無法運作。
  
  “不說猶可,說起NCC三把火”。國民黨“立委”普遍將“NCC”視為如同“黨產會”、“促轉會”那樣的“東廠”機構。尤其是“NCC”裁決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事件,被視為打壓新聞及言論自由。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NCC”對“中天”電視不予換照原處分,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NCC”對“中天”的新聞節目裁罰的案件,連續十多次判決撤銷裁罰,已經證明“NCC”權力行使失當。因此,國民黨“立委”對於“NCC”四名委員的人事同意權行使案,並不急,就當是對“NCC”的惡行“出一口氣”。因此,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表示,如果召開臨時會只限縮人事的審查,“絕對沒有意願,也絕對拒絕奉陪”。而民眾黨黨團也已表態反對。
  
  不過,國民黨黨團也有議題希望能夠盡快審議完成,包括處理已逕付二讀、提高罷免難度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如果民進黨黨團執意要召開臨時會,國民黨黨團就以不能“只限縮人事的審查”為由,也需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等法案。民進黨團卻聲稱,臨時會是以重大民生議案為先,若藍白要優先處理高度政治性的議案,真的要顧及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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