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之所以不顧黨內外的呼聲,繼續重用黃珊珊,並委請其負責統籌善後小組,其公開的理由,一方面是此時應先穩住陣腳,解決問題,再討論究責;另一方面是,黃珊珊當時是競選總部總幹事,總綰競選帳目,熟悉情況,因而應由其負責查賬。
這兩個理由表面上看,有其道理。但假賬案的發生,正因為是當時身為競選總部總幹事的黃珊珊,拉來親朋戚友承擔與財政密切相關的事務,而自己又疏於監管,才發生的,其本身就負有重大的政治責任及監管責任。現在卻又讓她“查賬”,屆時可能會將自己的責任撇除得一幹二淨,將責任全部推卸給反正將要遭受黨紀處分的李文宗、端木正,這豈非是“請鬼拿藥單”?
其實,黃珊珊既當球員又當裁判,已經不是第一次。黃珊珊在負責統籌甄選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名單時,竟然不知忌諱,不但將自己名列進去,而且還安排在篤定當選的第一名。在當時就引起政媒兩界的嘩然。
那麼,柯文哲作出“黃珊珊必須要留下來”決策的真正原因是什麼?政媒兩界由各種不同解讀。而不可忽略的一條是,與其說是柯文哲“離不開”黃珊珊,不如說是黃珊珊“綁架挾持”了柯文哲。
這種現象早就有之。在柯文哲簽下“藍白合六點協議”後,正是黃珊珊利用某些民調(現在有說是由民眾黨以超溢高價買來的疑似假民調),挾持柯文哲並自作主張撕毀“藍白合六點協議”。柯文哲後來說“後悔沒有『藍白合』”,應當首先就怪罪於黃珊珊,但卻是仍然繼續重用黃珊珊。這有可能是與當初因為與黃珊珊有矛盾而離開民眾黨或黨的權力核心的蔡壁如、謝立功、陳琬惠等人,目前正在“發功”要求開除其出黨,黃珊珊抓住柯文哲所收到的政治獻金中可能還有某些“私帳”的“辮子”,而“脅迫綁架”了柯文哲。
另外,倘黃珊珊失去黨權,就必須辭去“不分區立委”,這可能對民眾黨及柯文哲都並非是正面的事態。一方面,依序遞補者的“戰力”遠不如黃珊珊;另一方面,倘假賬案以至是“京華城”等三案繼續惡化發展下去,柯文哲不能再擔任黨主席,由於是黃國昌在這些弊案中都處身度外,因而極有可能將會在補選中獲勝,倘黃珊珊繼續留在黨內,還可獲得“黨內恐怖平衡”。畢竟,假賬案除涉嫌“偽造文件”的端木正之外,其實都是“監察院”罰款了事,無需負刑事責任。而“京華城”等案卻是含有刑事責任,但似乎與當時是台北市副市長的黃珊珊無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