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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台南幫”再出事賴清德治絲益棼
http://www.CRNTT.com   2024-08-26 10:38:42


 
  巧合的是,在七月二十一日的民進黨“全代會”的中常委選舉環節,鄭文燦系桃園市議員呂林小鳳原本被安排要把自己中執委選票投給“賴系”人馬林宜瑾,但最後卻投成廢票,導致林宜瑾最後落選,令“親賴系”未如預期拿下七席。
  
  呂林小鳳事後還在黨團群組發近千字長文,痛斥“新潮流系”對鄭文燦冷眼旁觀,如今又在黨職動手腳,她因不滿“桃園隊”被當成“棄子”,盛怒之下投下廢票。
  
  因此,在此角度上,可以說是在鄭文燦——呂林小鳳——林宜瑾這個“三角”中,“燦系”報了“賴系”的“一箭之仇”。
  
  但令人不解的是,既然林宜瑾是賴清德的“嫡系”子弟,而且為了支持林俊憲參選台南市長可謂“兩肋插刀”,為何檢調部門還會“在太歲頭上動土”,查辦林宜瑾?這也正是台灣地區政媒兩界議論的焦點。
  
  雖然按照法律,檢調是獨立辦案,不受外界任何影響;但台灣地區的司法制度與嚴格的“三權分立”有微妙差異,那就是本來作為司法機關一部分的檢察機關,卻是置於行政機關之內。作為台灣地區最高司法行政主管機關的“法務部”,另轄“調查局”、“廉政署”、“最高檢察署”、“台灣高等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等機構,檢察總長也是由“法務部”節制,因而就會有受到行政首長“指點”可能。
  
  既然如此,為何賴清德沒有“保住”林宜瑾?或許這有幾個可能。其一是林宜瑾的案子讓檢調部門抓到重要及確切的證據,完全可以以“貪污”及“偽造文書”提起公訴,因而才敢於在林宜瑾具有“賴清德子弟兵”、是民進黨“立委”的特殊背景下,仍然要“辦”她,這是賴清德無法包庇的。這從檢調諭令林宜瑾以一百萬元交保就可看出端倪,因為通常交保金額超過五十萬就顯示案情不輕。
  
  實際上,從檢調辦案的手法看,該案可能會較大,因為偵辦這種設詐助理費案,檢方通常先約談助理,最後才會到犯嫌本人,畢竟助理沒必要替長官頂罪,所以通常會轉為汙點證人。但這次檢調一出手就“劍指”林宜瑾本人,而且南檢大動作傳喚十九人,其中十五人列被告。因此林宜瑾應該不是單純的涉詐助理費而已,恐還有牽扯到其他弊案。賴清德沒有“保”她的理由。
  
  何況,林宜瑾歷來的爭議不少,恃仗自己未婚而緋聞不斷,就在今年大選投票前,遭爆介入一位比其小十一歲國中教師的婚姻,導致男方拋家棄子。其隨扈的妻子也出面指控林宜瑾把丈夫當司機、奴才使用,半夜還要陪林宜瑾趕酒攤,導致先生一星期有三天不回家。總有一天會“爆煲”,那就“長痛不如短痛”,提前戳穿“膿包”好過日後在大選關鍵時刻被對手抓住“痛腳”。
  
  其二是該案恍似鄭文燦案,早就被檢調“盯上”,但被蔡英文“壓”下。賴清德上台後,指示“蔡英文任內的弊案通通偵辦”。不管是否親信,以此來證明自己的“大公無私”,當然也含有要與蔡英文“別苗頭”之意,並對黨內外發揮震懾作用。在黨內,可能下一個目標就是蘇貞昌;在黨外,當司法機關向在野黨“大開殺戒”時,在野黨也就失去“辦藍白不辦綠”的批評標的。
  
  而且,在民眾黨正因柯文哲的政治獻金案陷入爭議,面臨“小草”出走潮之際,倘若賴清德此時能堅定黨內肅貪,反而能爭取到原本因不滿民進黨貪腐問題出走到柯陣營,如今退燒了的“回頭草”。
  
  可能這才是賴清德當局“借林宜瑾人頭一用”的真正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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