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兩國論”出台後台灣當局南海主張的後退
1999年7月9日,台灣地區領導人李登輝的兩岸路綫一百八十度轉彎,公然拋出“兩國論”定位兩岸關係,引發台海危機。事實上,早在1998年,李登輝當局在其“國安會”中成立了“強化中華民國主權國家地位小組”(以下簡稱“台獨小組”)開始研究“台獨版本”的“憲法”與國際法理論,并在1999年5月完成一系列的“台獨論述”。涉及南海問題部分,“台獨小組”提出“台獨版本南海論述”,即建議後撤南海權益主張以解體一中原則。在一中原則框架下,台灣與大陸同屬中國,南海主張特別是斷續綫的存在,則是兩岸主權聯結的重要組成部分。後撤具體的南海權益主張,包含虛化斷續綫的內涵,是解體一中原則的重要步驟。“台獨版本南海論述”的出台,成了島內踐行“法理台獨南海路徑”的首次嘗試。
因“兩國論”拋出後,遭到海峽兩岸的激烈反對。更關鍵的是,美國基於自身利益需要,直接反對李登輝當局的“兩國論”,強力施壓要求消音。④迫於巨大的反對壓力,李登輝當局不敢采取任何實質行動調整南海主張。但不影響“台獨版本南海論述”的持續發酵,後續台灣當局南海主張及作為遂與一中原則越走越遠。
2000年5月20日,台灣首度發生政黨輪替,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和奉行“台獨路綫”的民進黨陳水扁當局上台執政,台灣當局南海主張發生實質性變更。2005年12月15日,陳水扁當局廢除了《南海政策綱領》,停止在南海斷續綫內主張“歷史性水域”,導致南海斷續綫內海域法律地位不明。緊接著,2006年3月6日,扁當局終止“國統會”運作,并廢除《國家統一綱領》。至此,尚存的南海斷續綫法律定義(固有疆域界綫)與“1947年憲法”第四條(國土)的法律關係開始脫節。
2008年承認“九二共識”的國民黨馬英九上台,其兩岸路綫回歸一中原則,曾一度阻止了台灣當局南海主張進一步“台獨化”,但馬英九當局)任內未進行撥亂反正,如恢復已經廢除的《國家統一綱領》和《南海政策綱領》。更不幸的是,其任內發生了非法的“南海仲裁案”,美國逼迫馬當局掣肘中國大陸在南海維權,承壓之下的馬英九當局竟私下將“第06161號令”的地圖名稱,從“固有疆域界綫”偷換為“傳統U形綫”,等於掏空了南海斷續綫的法律內涵。⑤總體上,馬英九當局任內八年雖保留了南海斷續綫并明確堅持綫內四大群島的領土主權,但因南海斷續綫的法律地位被篡改且未進行撥亂反正,其海域主張部分已經完全空洞化。
(三)蔡英文時期,台灣當局殘存的南海主張及邏輯轉變
2016年5月20日,原來李登輝時期的“台獨小組”負責人蔡英文成為台灣地區領導人,奉行“台獨路綫”的民進黨二次在島內執政。同年7月12日非法的南海仲裁案出台最終結果,從三方面支持了菲國訴求:(1)裂解中國“以南沙群島整體主張海域權利”,整個南沙群島的海上地物(包含太平島)均非具備完全權利的島嶼,不能主張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僅有幾個“岩礁”可主張十二海里領海;(2)部分海上地物被降格為“低潮高地”(包含仁愛礁),不能主張領土主權及領海(遑論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3)裁定中國的斷續綫主張沒有法律基礎,否定中國在斷續綫內主張歷史性權利(包含歷史性水域)的合法性。⑥
裁決結果同樣波及了台灣當局實質控制的太平島(降格為“岩礁”),蔡英文當局被迫有所回應。對比馬英九時期的南海權益主張聲明,蔡英文當局之主張可謂“消極隱晦”,帶有“隱性台獨”特徵。
2016年7月12日最終裁決結果出爐後,“總統府”、“行政院”、“內政部”、陸委會都發布聲明表示無法接受,稱該案對台灣當局無法律拘束力。除此之外,還提出某些海洋權利的具體主張,重點在於伸張太平島屬於“自然島嶼”及“具備完全權利的島嶼”,可以主張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就此主張的依據而言,則僅表述依據國際法等法理。相較之下,陸委會於2016年7月12日的立場聲明相對較強,至少援引了1947年的《南海諸島位置圖》和提及了南海諸島的具體四大群島等權益內容。
關鍵的是,2016年7月19日蔡英文當局發布南海立場聲明,提出:“四點原則”和“五項做法”,主張“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此聲明被蔡英文當局作為處理南海問題的根本立場,置於台灣當局“外交部官網”重要議題的首要位置之一。⑦然而,此次聲明涉及南海具體權益主張部分,終究不提1947年包含斷續綫的《南海諸島位置圖》和不指明南海諸島四大群島的具體名稱等內容。而且,後南海仲裁案時期,蔡英文當局的南海權益主張完全不提及太平島之外的南海權益主張,但是尚未公開完全放棄南海主張。
跟馬英九當局的南海主張相對比,蔡英文當局應對南海仲裁案之聲明立場帶有“隱性台獨”特徵:(1)拒絕接受“中國台灣當局”之稱呼,且台灣當局未被視為獨立一方(非中國一部分)參與該案;(2)僅主張依據國際法和國際海洋法作為權益聲索依據,拒絕使用中國歷史相關的具體事實;(3)雖主張南海諸島的領土主權,卻不指明具體四大群島名稱;(4)基本不提1947年的南海斷續綫,更無歷史性水域主張。
儘管蔡英文當局南海主張的“台獨屬性”頗為隱晦,但其重要的國際法顧問姜皇池於2016年發表論文進行瞭解讀,該文觀點可歸納為:(1)蔡英文當局不提南海斷續綫和不依據(中國)歷史主張,是為了切割中國歷史,區別“中華民國”與中國的南海主張,將兩岸塑造為兩個國際法人格;(2)不提四大群島,是著眼於台灣當局現在實際控制的南海島礁,進而可依據國際法(先占或時效取得等)取得“法律地位未定”之南海島礁。⑧換言之,蔡英文當局“隱性台獨”南海主張追求的最終狀態是:虛構的國際法人格“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台灣”與中國爭奪南海島礁領土主權。可見,蔡英文當局南海主張背後的邏輯已然發生質變,與姜皇池操盤的“法理台獨南海路徑進階版”思路高度一致。
更為重要的是,2017年12月13日,蔡英文當局的第一任副手陳建仁在公開會議場合發言:除了宣示太平島是南海最大的天然島嶼外,竟公然批評中國大陸不遵守“南海仲裁裁決”。進一步證明了,蔡英文當局南海主張的潛藏思維係“法理台獨南海路徑的進階版”,即定位兩岸為“兩國”以區別中國大陸的南海主張,但具體權益內容上衹提太平島,其他南海權益主張避而不談。
四、賴清德當局南海主張發展的研判
(一)賴清德當局上台前後的南海主張及作為
2024年5月20日賴清德上台,就職演說通篇寫滿“台獨言辭”,如稱中國大陸為“中國”;高喊“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護主權,反并吞”、“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隷屬”等。此外,賴清德當局不僅高喊口號,還頻繁有實際動作,如台灣“外交部”發表聲明抨擊“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⑨這預示賴清德當局的南海主張可能全面走向“台獨化”。
賴清德上台前,其本人及競選團隊幾乎沒有發表任何關於南海問題的意見和立場,但其“國安會”的人事提名動作值得關注。2024年5月15日,賴清德提名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姜皇池為“國安會”的“候任咨委”。正如前文所提,姜是蔡英文當局時期的重要國際法顧問,也是“法理台獨南海路徑進階版”的重要操盤手。儘管受制於島內壓力,姜最終放棄進入“國安會”,但足以表明,賴清德當局對姜的重視程度,預示賴清德當局未來制定或出台新的南海主張可能遵循“法理台獨南海路徑進階版”的思路。
(二)賴清德當局南海主張評析
首先,藉助南海議題,公然以“外交”方式處理兩岸關係。就台灣的政治法律設置而言,歷任台灣當局受制於“1947年憲法”的約束,在一個中國框架下,負責中國大陸事務的官方機構是“行政院”下屬之陸委會,而非“外交部”。然而,賴清德當局藉南海議題,利用“外交部”發聲明譴責中國大陸的官方行為,企圖製造兩岸為“兩國”的假象。2024年5月15日中國海警局發布第3號令,公布《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并於同年6月15日施行,此法規旨在貫徹落實《海警法》,規範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適用範圍自然包含了中國在南海的管轄水域,對菲律賓等在南海的非法行徑起到有效遏製作用。
該法規生效前的2024年6月14日,賴清德當局竟用“外交部”的官方渠道(非陸委會)發布聲明,稱中國大陸為“中國”,并譴責中國大陸的合法維權行徑,認為中國大陸“未遵守相關國際法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規範,片面遂行宣布執行此項措施,破壞區域和平穩定”和“對周邊國家遂行軍事恫嚇及灰色地帶脅迫,嚴重影響區域和平穩定與繁榮”。⑩賴當局擺明以“國家對國家”的方式處理兩岸關係,相較於蔡英文當局在南海踐行“隱性台獨”,賴清德當局的南海主張“台獨化”趨勢更為明顯。
另外,其南海主張的具體權益內容部分,已公開站在中國大陸對立面,公然拋棄南海祖產。2024年6月17日針對菲律賓1艘運補船非法闖入南沙群島仁愛礁鄰近海域,中國海警依法對菲船隻采取管制措施。針對中國海警在仁愛礁的維權執法行動,賴清德當局的南海立場完全相左。2024年6月19日,賴清德當局發布聲明:譴責中國海警在仁愛礁的維權執法行動;用“外交部”的官方渠道呼籲雙方(中國大陸和菲律賓)以和平方式解決紛爭;聲稱仁愛礁為“暗沙”。⑪
就此聲明內容分析:(1)賴當局明顯利用南海爭端,塑造台灣地區的“國家地位”。其延續了2024年6月14日聲明的做法,再次利用“外交部”作為處理兩岸關係的官方途徑,并企圖塑造台灣地區在南海問題是具備“國家地位”的爭端當事方。(2)部分公開放棄南海島礁的領土主權。從一中原則視角出發,仁愛礁是南沙群島的一部分,也為1947年中國南海斷續綫主張所包含。換言之,中國海警在仁愛礁的維權行動同樣有利於台灣。但其公開譴責中國大陸一方,顯然,其南海權益主張的島礁領土部分,至少已經不再包含仁愛礁的領土主權及相關海洋權利。(3)部分公開接受非法“南海仲裁案”的結果。“南海仲裁庭”枉法裁定仁愛礁降格為“低潮高地”,不能主張領土主權和領海。“低潮高地”是指低潮時露出水面,而漲潮時沒於水下的海上地物。“暗沙”是堆積物暗礁,因略低於低潮綫,而不屬於海上地物。賴清德當局稱“仁愛礁”為“暗沙”,事實上已經將“仁愛礁”的法律地位定性,即位於“低潮高地”之下,遑論申辯該海上地物的領土主權和領海。足以證明,其已經部分公開接受“南海仲裁案”的結果。
五、結論
總體上,賴清德當局南海主張的潛在思維是遵循“法理台獨南海路徑進階版”。實踐操作上,一定程度延續了蔡英文當局的“暗獨”做法,一是權益主張依據上,不提中國歷史,衹提國際法及海洋法作為南海主張的法理依據;二是具體權益內容上,不提1947年南海斷續綫、不指明南海諸島包含四大群島等內容。然而,相較於蔡英文時期,賴清德當局的部分主張內容又表現為更激進的“台獨化”。兩岸關係定位上,其南海主張已經從“暗獨”走向“明獨”,未來可能進一步利用南海爭端等國際場域,塑造、強化其虛構的“國家地位”,不再隱晦表達。具體操作手段上,從“隱晦不提”(具體權益內容)逐漸轉變為“公開拋棄”,蔡英文時期對不敢公然放棄的南海權益主張采取了“隱晦不提”的方式消極處理,而賴清德當局則已經公開拋棄,如仁愛礁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利等。南海主張的法理思維上,在前任蔡英文當局暗度陳倉的鋪墊下,賴清德當局公開顛覆“一中原則”下的南海主張,轉而積極擁抱“法理台獨南海路徑進階版”。
當前,兩岸的南海主張無論係具體內容還是法理邏輯都已然天差地別。未來要高度警惕賴清德當局進一步公開拋棄南海祖產,并藉南海爭端的國際場域大肆推動“台獨”,甚至配合域外國家掣肘中國大陸的南海維權行動。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項目號:22VHQ012。
注釋:
①姜皇池:《台灣“國家定位”與相關國際法議題》,見黃昭元:《“兩國論”與“台灣國家地位”》,台北:學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13頁。
②參見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Day4 Hearing for merits, 30 Nov 2015, pp.121-132.
③參見蘇煥文:《“中華民國”對南沙群島主權:歷史與法理》,2016年台灣大學碩士論文。
④蘇起:《危險邊緣:從“兩國論”到“一邊一國”》,台北:天下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87-89頁。
⑤參見劉瑞陽,高聖惕:《美國壓力下的台灣當局南海作為》,《台灣研究集刊》2021年第3期,第49-61頁。
⑥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Award, 12 July 2016.
⑦詳見:https://www.mofa.gov.tw/theme.aspx?s=24&sms =69&n=604,最後訪問時間:2024-7-25.
⑧參見姜皇池:《台灣對<南海仲裁案>的回應及國際法意涵:新的南海政策?》,載《台灣國際法季刊》2016年9月第十三卷第三期,第7-33頁。
⑨詳見: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 97&s=117587 1/1,最後訪問時間:2024-7-25.
⑩詳見: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 =97&s=117557,最後訪問時間:2024-7-25.
⑪詳見: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 =97&s=117580,最後訪問時間:2024-7-25.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4年9月號,總第321期,P1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