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5日電/西方媒體為什麼炒作“立場新聞案”?
來源:大公報 作者:梅若林
兩名前《立場新聞》編輯日前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外國一些反華媒體又急不及待要跳出來刷存在感。首當其衝的便是“老熟人”《華爾街日報》,用斷章取義的方式指稱二人罪成是因為發布了“政府不喜歡的內容”。《華爾街日報》自己在敏感議題上從不敢逆美國政府意,現在倒好意思批評特區政府打壓新聞自由?遑論本案與新聞自由根本毫不相幹,《華爾街日報》自己對案情一知半解就想充當“教師爺”,一缺報格、二無專業,有何資格教香港談新聞自由?
《華爾街日報》的文章用“香港兩名編輯被判有罪”(Hong Kong Convicts Two Editors)為題,可以說相當有“標題黨”的意味。不解釋基本背景,只單方面強調“編輯”和“有罪”兩組詞語,明顯從一開始就是為了把讀者帶向特區政府打壓新聞工作者的方向去想。其後在文章中,更稱兩名前《立場新聞》編輯被判“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是因為《立場》“發布了政府不喜歡的內容”。
煽動仇恨絕非新聞自由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華爾街日報》刊出相關文章後,便迅速去信反駁以正視聽,指出《立場新聞》的意識形態是排斥中國的地方主義,甚至成為抹黑和詆毀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的工具。相關文章在沒有任何客觀依據的情況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和相關執法和起訴程序、通過虛假信息傳播仇恨和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的執法、美化暴徒的行為——換言之,就是並非建基於事實。
本案涉及的文章中有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這些文章的內容並不是單純的“評論”或“報導”,而是帶有明顯目的,引導讀者破壞憲制秩序,以至長時間與中央及特區政府進行“抗爭”:例如其中一篇羅冠聰所寫的博客文章,指導讀者低調以“非政治”組織聯絡、隱藏及蔓延開去,煽動香港市民做好準備隨時再行動,削弱中央管治以及擴闊對其戰線;其另一篇文章亦在煽動讀者的“烈士情緒”,聲稱承受代價是社會運動的本質之一,鼓動讀者不顧後果地挑戰政府及中央管治;又稱抗爭者被無理打壓、被失蹤、侵犯、長年囚禁等,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煽動支持者全面進行曠日持久的抗爭。又比如何桂藍的一篇專訪,極力說服不同意或還未同意“攬炒”手段的讀者,是因為他們“還未察覺自己只是生活在極權之下”,試圖製造恐懼,令讀者相信香港完全沒有自由、無法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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