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就連台灣當局自己公開的有關大陸居民申請“金馬證”的文件規範,也特意強調,“如文件不全經通知補正者,自移民署通知補正之日起算八小時內或申請人入境前四小時內仍未補正者,將不受理予以退件。”比照港澳居民辦理申請“入台證”的手續,這個“補件”程序往往就是要“如實申報”擔任大陸地區的政治公職,並申明,倘沒有如實申報,將追究刑事責任。
這個障礙,也從有關報導中間接得到證實。某批陸客團十月五日一早抵達金門,旅客年齡層偏年輕,當中不少是親子旅遊,甚至有小孩是同學相約幾個家庭一起來金門旅遊,也有年輕的夫婦帶著一歲半的女兒前來。正因為這些少年兒童明顯地未有擔任大陸地區的政治公職,因而獲得批出“金馬證”。當然,由於他們是“旅遊團客”,申請“金馬證”也相對地較易獲批。實際上,陸委會昨日發布的新聞資料就指稱,申請赴金門旅遊的團客有四團、一百一十九人,實際入境一百一十七人,顯示衹有二人未能獲批“金馬證”,這與“自由行”客高達一半以上的“拒簽率”,形成強烈的反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