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購商品缺斤少兩的情況,廣州國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廖建勛認為,一方面,部分商家沒有做到誠信經營,故意采取誤導性、誘導性宣傳,在商品重量上欺騙消費者;另一方面,商家的違法成本低,在消費者提出缺斤少兩的情況後,頂多是予以退貨或者補償差價。
廖建勛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在商品詳情頁面對商品重量或數量進行不實描述,導致消費者購買到不足量的商品,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商家虛標重量或是故意用總重量模糊商品淨重,屬於通過虛假宣傳誤導、誘導消費者,涉嫌消費欺詐。”
廖建勛認為,電商平台應完善運營規則,擠壓商家“套路”空間,特別是針對生鮮、零食等易受影響的產品類別。完善信譽評價體系,健全懲戒機制,及時懲處或清退違規商家,讓企圖缺斤短兩的商家無空可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