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丸”遇襲後,駐上海的日本海軍第13炮艦隊指揮10多艘日軍艦艇陸續趕到現場,但是只救出了日本軍人和乘客,用木板和防水布堵住了艙門,又捆上了繩索,而對艙內戰俘的呼救置之不理。日軍也試圖拖曳失去動力的“里斯本丸”號航行,但是終告失敗。到2日上午,“里斯本丸”號已開始下沉,而原本船上的日本乘客已經全部轉移完畢。
唐洪森說,根據目前已知史料,日本海軍第13炮艦隊司令矢野美年大佐是最大的罪魁禍首。10月2日8時20分,他曾向“里斯本丸”號發令,要求所有人準備棄船,而過了25分鐘,他又修改了命令,要求衛兵和船員棄船,而不撤出戰俘。
在唐洪森和沈健發現的一張照片裡,日軍就站在邊上的“豐國丸”號上,看著嚴重傾斜的“里斯本丸”緩緩下沉。而當戰俘撞破艙門,衝上甲板求生時,日軍衛兵又悍然開槍射殺。從中雷到下沉,有一天多的時間,日軍對戰俘始終見死不救。
“雲集周圍的日軍艦船十餘艘,完全具備搶救全體乘員的能力,卻只顧著營救自己人,眼睜睜瞅著滿載1800多名戰俘的‘里斯本丸’號漸漸下沉。”唐洪森說,“唯一的解釋,便是日軍蓄意謀殺,畢竟事發地點為茫茫大海,更無外人知曉,正好嫁禍於美軍,並且顯得日軍已經拖船盡力了。”
中國漁民的英勇營救導致日軍借刀殺人的計劃落空,日軍也被迫開始打撈戰俘,隨後又上島抓走了絕大多數的獲救戰俘,將他們一並運往上海。但是史料顯示,從海難中脫險的戰俘後來仍然遭遇凄慘。
有90多人沒到上海就死在船上,而在日本投降時,在香港登上“里斯本丸”的戰俘只剩下763名還活著。他們在日本期間,還被押往神戶、大阪,甚至更遠的北海道煤礦做苦工。而在海難中,船上只死了3個日本軍人。
“里斯本丸”事件中,日軍的所作所為嚴重侵犯人權,無視國際公法,在戰後,當事人自然要受到應有的審判。1946年8月至1947年2月,香港軍事法庭對兩名當事人進行了審判,翻譯官新森源一郎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船長經田茂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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