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辦案經驗,山西省太原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楊衛東告訴記者,根據有關規定,黨員幹部違規兼職行為可以從其身份職務、是否在職等入手,結合是否經過批准、是否獲取額外利益等關鍵因素予以認定。實踐中,必須準確認定違規兼職或者兼職取酬,與經商辦企業等其他違規違紀行為以及“掛名”領取薪酬型受賄相區別。
上海市閔行區紀委監委查處一起退休幹部在其原業務範圍內的企業違規兼職取酬案件。萬某,曾任某單位副調研員、交通管理科科長,長期負責客運公司的行業指導和行業規範服務等監管工作。萬某經批准後提前退休,但其在未按規定向原所在單位報告、未經組織批准的情況下接受原業務範圍內的某客運公司的聘請,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從事公司經營管理等工作。萬某分別以用車補貼,通訊、用餐補貼等名義領取報酬。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萬某在原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兼職未履行相關規定程序,其行為屬於退休後違規在企業兼職取酬,違反廉潔紀律。今年3月,萬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被收繳違紀所得。記者梳理發現,現實中也有個別未經組織批准兼職的黨員幹部,為了既享受公務員退休待遇又在兼職企業取酬,甚至不惜選擇提前退休。
在江蘇省盱眙縣紀委常務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吳坤看來,黨員幹部兼職取酬呈現出越來越隱蔽的特點。“《條例》對離崗離職後違規從業、違規謀利行為列出負面清單,離職或者退(離)休後不能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等單位的聘用。現實中,有的黨員幹部看似遵守了不在原任職務管轄地區兼職取酬或從事相關營利性活動的規定,實際上跨越到其他地區違規兼職取酬。比如,個別人在職時對某公司予以一定照顧,退休後到該公司在外地的分公司或者連鎖公司兼職,相關公司以其他名義定期給予補助補貼,妄圖以此逃避懲處;有的利用自身影響與信息渠道,安排家屬、朋友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或者違規經商辦企業,干擾正常市場秩序;有的將行業資格證‘免費’掛靠在企業公司,表面上不收任何費用,實際上安排親屬家人從企業定期領取慰問金和福利。”
近期,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紀委監委查處了區文旅局一名公職人員違規在下屬協會兼職取酬案件。這是鯉城區紀委監委深化運用紀委監委與職能部門聯動監督機制,發現和整治違規兼職取酬的問題之一。辦案人員介紹,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違規兼職取酬的問題表現形式多樣,呈現出協會兼職型、退休返聘型、收取勞務費型等類型,更出現了利用中介機構掛證取酬、異地掛靠等隱蔽性較強的違規新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