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2019年11月13日第二次見面、兩日後的訊息,黎傳送一張Twitter截圖予陳梓華,當中提及“HKDC”(香港民主委員會)。辯方問,黎當時知道什麼是“HKDC”?黎指“不記得”,現在亦“不知道”。
事實真相已逐漸清晰
黎在提問下確認,2019年11月16日曾向陳梓華發訊息,問及黑衣人身份。黎供稱,當時認為黑衣人有些“搗亂”,懷疑他們是勇武派。黎又表示,他只聽過“屠龍”,“不認識”其他小隊。
黎與陳除在WhatsApp討論勇武派,亦討論美國發生的事,如對話所述提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黎解釋,陳亦關注香港示威運動,因此會談及法案,但自己“不清楚”法案內容。至2019年11月27日,黎與陳在私家車內第三次會面。黎稱“已忘記”會面中討論過什麼。
“不記得”、“不知道”、“不認識”、“不清楚”、“已忘記”,黎智英的供詞到底是否可信,最終要由法庭來判決,公眾相信法官會作出公正的裁決。但從“單獨密會”到“記憶不清”,隨著庭審的推進,事實真相已逐漸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