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時,也是中國台北已經與“GATT”的各成員體協商,被認為符合“入關”的條件;而中國的“入關”則受到美國等國家的阻擾,因而遲遲未能“入關”。因而當時仍由國民黨執政的台灣當局,就編造了一個“古仔”,說是“成績優異”的學生,要等待成績欠佳的學生被“PASS”後,才能領取畢業證書,而且在領取畢業證書時,還須排隊在成績欠佳的學生的後面。
倘若是出於同樣的邏輯,顯然就是伍鳳儀不願看到,在未能就中國“入會”成立工作小組之前,優先為中國台北“入會”成立工作小組,因而就以“奧克蘭原則”的第三個原則,亦即有成員體未有達成共識為由,擱置了中國台灣的“入會”申請。當然,也是擱置了中國的“入會”申請。
正如台灣當局擔憂的是,“CPTPP”執行委員會會議明後年的輪值國澳洲和越南,遵守“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比加拿大更為堅決,因而在未來兩年內,中國台北要讓“CPTPP”為其“入會”成立工作小組,將是“凍過水”。
更讓台灣當局看到棘手的是,越南、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已公開表示支持中國加入“CPTPP”。這三國皆與北京結盟,將中國視為其最大的貿易夥伴。而且馬來西亞和新加坡似是並“不樂見”中國台灣“入會”。因而可以說,在較為“友台”的加拿大作為輪值國,都未能為中國台北“入會”成立工作小組下,未來“入會”的前景將更渺茫。即使是能夠“入會”,也必須是在中國已經完全滿足“奧克蘭原則”的三個原則從而可以“入會”之後。
其實,要說中國台北已經符合“奧克蘭原則”的前兩項條件,也並非符合實施。實際上,就在海峽兩岸間執行“WTO”的承諾,台灣當局對中國大陸仍有不少經貿限制,對中國大陸開放的程度不如其他“WTO”成員所獲的待遇。即使是兩岸間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大陸對台灣實施五百三十九項關稅減讓,而台灣對大陸的關稅減讓衹有二百六十七項。民進黨上台後,截至二零二三年底,民進黨當局就單方面限制大陸產品進口就超過二千五百項,更提出二十二項所謂“核心技術保護清單”。
這根本就不符“奧克蘭原則”,這也是台灣當局擔心中國大陸先行“入會”後,將以此為由不同意其“入會”申請的原因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