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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高等教育融合發展的現實路徑
http://www.CRNTT.com   2025-02-02 00:08:25


 
  三、構建兩岸學分互認體系的原則

  規範細緻的制度設計離不開指導原則的引領。兩岸學分互認體系建設不衹是教育建設工程,也是一個具有更深意義的社會建設工程。要保障兩岸高校學分互認真正切實可行,首先需要明確如下基本原則。

  (一)以學生需求為中心

  以學習者為中心是ECTS的核心特徵之一。⑮構建兩岸學分互認體系也應把重視學生需求作為重要原則。學生對於高校學習存在多元需求,獲取知識、增長見識、開闊視野、結交朋友等都是大學生在校園生活中的正當發展性需求。尤其在兩岸青年學生對彼此群體、高校以及社會文化生活缺乏全面與深入瞭解的現實情況下,尊重學生的合理訴求、滿足學生的能力發展需要,幫助他們藉由交換學習發展多元智能,是兩岸學分互認體系能够有效實施的前提條件。

  (二)以課程建設為抓手

  學分互認直接涉及到相應開設課程的學分標準與獲取要求。一門課程應分配多少學分?學分在課程教學各個環節應如何分配?課程內容與考核方式應如何設置以保障學分質量?這些問題都需要圍繞一個中心議題——課程展開討論并妥善解決,以此來保證學分互認體系的科學性與權威性。可以說,課程是學分互認體系的重要載體,沒有認定清晰的課程,就談不上學分的積纍與轉換,學生的交流與校際的合作更是無從開展。以課程建設為抓手,適應學分互認體系建設的需求對課程進行調整、擴充或削減,是保障體系建設的必然要求。

  (三)以校際試點為推動

  選擇教學質量較高、學術影響較大、彼此有合作基礎的兩岸高校開展試點工作,以此對更廣地域、更多高校形成示範效應,這是推動學分互認體系擴大發展的關鍵。而且在2023年出台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中也提到,要深化廈門大學和金門大學的校際交流合作,這一政策機遇為廈門大學與金門大學開展學分互認、打造兩岸高校交流合作典範提供了良好的現實發展空間。因此,在體系建設初期,可以仿照現行大陸高校做法,以高校聯盟的形式深化校際交流合作,保障廈門大學、金門大學等試點高校在學分互認領域的成效。并且在體系日趨成熟完善、聯盟影響力日益擴大的同時,不斷吸納更多高校以個體形式參與,逐漸擴大學分互認體系的參與高校數量,最終形成兩岸統一的學分互認體系。

  (四)以層次漸進為路徑

  這裡的層次主要指兩岸學分互認的形式層次,即可以從寒暑假期間的非正式學習活動交流開始,再推進至學期內的學分課程選修,最後實現兩岸高校聯合培養人才下的學分自由積纍與轉換。這也是對制度體系建設而言,一個由易到難的漸進過程,更為符合兩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現實情況和客觀規律。以當前階段看,兩岸高校在短期學生交流與交換方面已積纍了較為豐富的經驗,一些大陸高校依托地緣與文化優勢和台灣高校互動頻繁,雙方在夏令營、交換生、研修等領域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互信關係,為進一步開展更大範圍內的課程學分互認奠定了良好基礎。

  (五)以大陸高校為主體

  考慮到兩岸關係的現實情況,學分互認體系的建設應以大陸高校為實施主體、兩岸高校的對等交流為前提,大陸相關政府部門處於協調與指導地位。與此同時,雖然政府部門屬於協調服務的角色,但在兩岸學分互認體系建設的初期依然需要發揮積極的引領與支持作用,在政策出台、資金支持、信息宣傳等方面主動作為,為大陸高校更好實現主體性功能營造良好外部環境。此外,大陸高校也應主動向具備合作基礎的台灣高校表達進行學分互認體系建設的意願,通過大學校長論壇等校際交流形式進行長期磋商,達成最終共識。

  四、構建兩岸學分互認體系的路徑思考

  兩岸學分互認體系是一個精密化的制度建設過程,因而在最初的構建路徑中,既要考慮大方向,也要著眼小細節。首先通過整體性的框架協議擬定兩岸高校學分互認的基礎工作,其次在協議之下圍繞學校、課程、學分等核心要素展開討論,是兩岸學分互認體系構建的合理思路。

  (一)建立兩岸高校學分互認的框架協議

  學分互認體系協議需要進行的制度化安排如下:

  第一,該協議應是一個兼具兼容性與開放性的體系,可以對台灣以及大陸不同省份、不同等級高校、不同類別學生開放參與。學分互認體系的目的是要促進學生的自由流動學習并且認可其學習成果,大陸地域遼闊,中西部省份與台灣在高等教育領域的合作不如東部省份全面深入,應當藉兩岸高校學分互認體系的機遇鼓勵中西部高校積極開展與台灣高校的交流合作,雙方通過互派交換生來加強兩岸青年對彼此的認識與瞭解。不過,考慮到大陸各省份之間在高等教育質量以及對台交流合作方面存在差異性,在兩岸學分互認體系構建的第一階段可以閩台區域合作的方式展開,為後續體系的區域性擴展積纍經驗。

  第二,該協議是一個需要進行階段性建設的體系,最初參與高校應當是兩岸的高水平大學,參與學生以本科生為主。前者是因為在協議簽訂之初,需要以在兩岸高等教育界具有較大影響力與實力的高校來保障體系運行的權威性與公信力;後者以本科生為主,主要是因為本科生課程更加多元豐富,學生的選擇空間更大、修習意願更強,更有利於體系在初期的快速建設。綜觀國內外高校間學分互認體系建設的歷史演進,多是先在校際間建立某種程度上的高等教育共同體(如歐洲的高等教育區)或高校聯盟(如大陸的“九校聯盟”、台灣的“優久大學聯盟”),之後再在或鬆散或緊密的組織體系下開展包括學分互認在內的一系列交流合作項目。因此,兩岸學分互認體系的建設也可以在框架協議之下遵循“規模較小的兄弟院校合作—規模較大的院校聯盟—規模更大的高等教育共同體”的路徑來執行,步步深入,在學分互認的基礎上開展更為廣泛的教育項目合作。

  (二)認證一批高水平大陸高校牽頭參與

  大陸應當分別在東、中、西部三個區域先行選定一批高水平大學作為牽頭高校參與學分互認體系的建設,并在政策支持與財政補助上給予關照,經由教育部評估合格者授予榮譽資格,以此表彰高校在體系建設中付出的努力與取得的成效,其作用相當於ECTS的歐洲學分互認體系標簽。在初期,牽頭高校的認證可以從已與台灣高校建立密切交流合作關係的“雙一流”建設高校中選拔,一方面,其已具備與台灣高校學分互認的制度基礎與工作經驗,可以快速開展學分互認體系的建設;另一方面,“雙一流”建設高校代表了大陸高等教育的最高質量,由其牽頭能够為後續更大規模與更廣範圍的體系建設提供堅實基礎。比如,廈門大學目前已與多所台灣高校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學生交換與交流項目,不僅與台灣高校形成了密切的合作關係,而且在這一過程中積纍了較為豐富的學生交流經驗,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學分管理制度,將其作為大陸牽頭高校之一具有現實必要性。

  (三)開設一批滿足台生需求的特色課程

  學分互認體系的建設核心應當是以學生為中心,課程的開設、學分的獲取,都需要以學生的實際需求為考量,而非是高校的一廂情願,即課程要適應學生,而非學生適應課程。大陸各所參與高校需要根據自身辦學特色以及專業特長開辦台生所願意修讀的課程,這類課程應當在創新性、實效性、發展性、多元性上滿足台生需求,使其能够真正出於興趣去選修,并且在取得學分的同時有所收穫,這樣才能吸引更多台生前往大陸開展交換學習。

  (四)制定學分互認體系的實施細則

  ECTS的有效穩定實施離不開其詳細規範的實施細則,包括每門課、每學期、每學年學生所能獲取的學分數,學生獲取相應學分所應達到的學習成就水平以及學習努力程度,固定學分在不同學習形式之間的分配,高校能够進行學分積纍與轉換的專業課程,兩所高校在相同或相近課程間的學分轉換標準等等。這些詳細規定對於學生與高校明晰學分互認規則大有助益,既能幫助學生提前制定科學合理的學習規劃,又能幫助跨區域的高校在統一規範標準下對學生學分進行合理認定。目前兩岸在制定學分轉換細則方面還不够完善,這主要源於高校間多基於鬆散聯盟形式進行學分互認,缺乏地域範圍上的廣泛適用性,標準上有所差異。因此,制定兩岸學分互認體系的實施細則,不僅要在內容上做到與ECTS程度相當的周密詳實,而且在制定流程上也要科學規範,這是一個包括課程分類、學歷與非學歷成果證明、專家鑒定、課程認定、學分轉換等在內的技術流程。⑯總之,詳實的實施細則與規範的制定流程是進行學分互認的制度保障。

  基金項目:福建省創新戰略研究計劃項目“打造福建創新科技人才高地研究”(2024R0089)。

  注釋:

  ①費堅:《學分互換:價值探尋、實踐反思與改進策略》,《教育發展研究》2014年第21期。

  ②楊晨、顧鳳佳:《國外學分互認與轉移的探索及啓示》,《現代遠距離教育》2011年第4期。

  ③European Commission:《ECTS Users’ Guide(2015)》,https://ec.europa.eu/education/sites/education/files/document-library-docs/ects-users-guide_en.pdf.

  ④Cathal Ryan, Michael Bergin, Sylvia Titze, Wolfgang Ruf, Stefan Kunz, John S. G. Wells. ECVET and ECTS credit equivalency in higher education – A bridge too far? European Journal of Education,NO.53(2018):600-610.

  ⑤劉海濤:《歐洲和北美高校學分轉換體系的實踐與思考——基於歐洲ECTS和美國北卡羅來納州CAA的分析》,《外國教育研究》2016年第12期。

  ⑥殷雙緒、姚文建:《我國高等教育領域學分互認的典型案例分析及啓示》,《中國遠程教育》2012年第11期。

  ⑦北京大學:《北大清華浙大等九校建立聯盟,互認本科課程學分》,北京大學新聞網,2009年10月16日,https://news.pku.edu.cn/xwzh/129-159771.htm。

  ⑧上海交通大學:《C9國內交流交換活動項目簡介》,上海交通大學教務處網站,2010年4月13日,http://www.jwc.sjtu.edu.cn/web/sjtu/gnfxw/198421-1980000002570.htm。

  ⑨優久大學聯盟:《校際選課說明事項》,優久大學聯盟校際教務系統網站,2020年1月13日,http://www.scu.edu.tw/acad。

  ⑩田蘊祥、金晶:《台灣地區高校跨領域學程運行機制》,《高教發展與評估》2018年第2期。

  ⑪張寶蓉:《海峽兩岸應加強高等教育互動》,《中國高等教育》2014年第23期。

  ⑫張寶蓉、王貞威:《在大陸的台灣青年社會適應性與滿意度分析》,《台灣研究集刊》2014年第5期。

  ⑬張寶蓉、韓曉燕:《2008年以來兩岸高校青年學生交流的發展與前瞻——兼對廈門大學兩岸青年學生交流的探討》,《台灣研究集刊》2015年第6期。

  ⑭霍偉東、陸嘉健、傅承哲:《交流何以促進認同?台灣民衆“登陸”的身份認同效應及機制檢驗》,《台灣研究集刊》2019年第6期。

  ⑮安東尼·約翰·維克斯:《歐洲學分互認體系:一個轉換與纍積體系》,《開放教育研究》2012年第1期。

  ⑯王鑫:《學分銀行模式下學分認定與轉換細則制定初探》,《成人教育》2019年第7期。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4年12月號,總第324期,P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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