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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1990-2024年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參與“台灣光復日”紀念活動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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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1990-2024年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參與“228和平紀念日”活動次數 |
三、分離主義視角下的“台灣共同體”
分離運動(secession movement)指的是“定居在固有領土基礎上的少數族群從民族國家退出以建立新的主權國家的政治與社會運動”〔13〕。分離運動是分離主義(secessionism)的實踐形式,反映的是“構建民族國家認同的政治與族群認同的承認政治之間的張力”〔14〕。
根據蓋爾納(E. Gellner)的經典定義,“民族主義是一條政治原則,認為政治單位與民族單位應該相一致”〔15〕。作為國家構成的主流形式--民族國家普遍遵循了這一原則,即國家的邊界與本民族的邊界相重合。民族成為了國家的民族(state-nation),在主體族裔基礎上,通過一系列方式包容了邊緣族裔,將國界內所有的族群(ethnic groups)整合成一個國族;國家成為了民族的國家(nation-state),一個具有自身文化傳統和民族精神的國族所依存的、具備領土和主權以及所有成員享有平等國民身份的政治實體。國家與民族的一體共構,最終使得全體國民在結構意義上被國家統一標準的制度安排組織起來,也在文化意義上被共同的民族記憶連接起來。中華民族和國家中國便是這樣的一體共構關係。台灣的分離主義則試圖從中華民族和國家中國兩個層面退出中國,重新建立新的主權國家--“台灣共和國”以及基此之上的新的歷史文化共同體--“台灣民族”。“台灣共同體”作為實現這一最終目標的過渡形式,具有明顯的“想象性國家”和“想象性民族”的性質。
(一)“台灣共同體”是退出國家中國的“獨立建國”夢想
“台灣命運共同體”最早由“台獨”大佬彭明敏提出,并以此為核心概念,發展出更加系統的“台灣國民主義”。而真正推動分離主義傾向的“台灣共同體”思想走入大眾視野,成為一種政治思潮和政治實踐的是李登輝。他提出“台灣生命共同體”,并與“社區共同體”“文化新中原”“心靈改革”“台灣意識”“台灣人認同”“新時代台灣人”等構成了一組概念叢結。在一場題為“新時代台灣人的涵義”〔16〕演講中李登輝毫不掩飾地宣揚道:“在台灣的二千萬同胞,已經形成一個新的生命共同體。”并從差異性視角強調了對中國大陸的拒斥和排他:“我們是一個確確實實有別於中國,禍福安危休戚與共的生命共同體……最後的目標是完成以台灣為主體的正常國家。”
李登輝、彭明敏的“台灣命運共同體”之類的理念,也深刻影響了其後的追隨者。據統計,在“5·20講話”和“雙十講話”等重要場合,陳水扁共5次、蔡英文共10次提及“台灣共同體”。自從2002年8月“一邊一國”論開其端緒,陳水扁出言必將“台灣共同體”與“國家共同體”“公投制憲”等“台獨”語彙深刻綁定。宣稱欲透過公民社會的建立、“族群多元、國家一體”的形塑、“憲政秩序”的改造,迫使台灣民衆“國家共同體意識”內涵發生徹底轉變〔17〕。蔡英文雖然在“台灣共同體”的使用光譜上未及陳水扁的激進,但也將其放置在主權國家的語境下論述,例如“我們是一個在驚濤駭浪中走過的國家,我們兩千三百萬人,是生死與共的命運共同體”〔18〕,在“四個堅持”前提下“相信我們兩千三百萬人組成的共同體,能在世界上揚眉吐氣”〔19〕。2024年勝選後的賴清德也明確地把“建立‘生活在台灣的2300萬人是一個命運共同體’的國家認同”作為今後民進黨執政的三大目標之一〔20〕。
在政治場域裡提及“台灣共同體”常常暗含以下幾重意圖:第一,自劃“領土”和“主權”邊界,使台灣遷移出母國的權力範圍,從而改變央地關係為國與國關係。“分離衝突在本質上是領土衝突,是援引自決權的分離集團與將政治合法性視作整體存在的國家之間的衝突”〔21〕。台灣“獨派”似是而非地引用“民族自決權”作為台灣享有分離權利的法律和道德基礎。無論是“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是台灣”還是純粹的“台灣國家說”,都衹把“領土”和“主權”範圍限定在台澎金馬,而將大陸地區視為“他國”。第二,重新剪裁現有的及於中國大陸的“憲政結構”或創制“新憲法”,為所謂的“新國家”服務。1990年代以來台灣經過了七次“修憲”,為“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凍省廢省”等“憲政改造”工程解除了憲制性規定的“緊箍咒”,同時也“代表著大陸來台的老法統結束,以及以台灣人為基礎的新法統成立”〔22〕。2003-2008年陳水扁激進的“制憲”舉動,更是尋求法理“台獨”淋漓盡致的體現。第三,渴望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尤其是母國的承認。“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對新創制機構代表的承認,是滿足其國家性的要求”〔23〕,這正是90年代以來,台當局執著於加入衹有主權國家才有成員資格的聯合國體系,強調兩岸交往應“對等、尊嚴”,大陸需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原因之所在。第四,構建台灣主體性,使其轉化為民衆對台灣政治共同體、意識形態、“憲政制度”以及統治集團的合法性支持。“台灣共同體”常被描述為僅由2300萬台灣人組成,分享相同命運的政治共同體,政治意義上的“我們”顯然把大陸民衆排除在外,這也造成台灣民衆國家認同意識的混淆。另一方面,成員們也因共享著“台灣”這一“專屬”的公共政治結構,傾向於對其投注感情,台北當局又常以敵對性話語強調有別於中國大陸的政治價值追求與制度優越性,進而構築起民衆對台灣政治系統合法性的認同。
(二)“台灣共同體”是退出中華民族的“台灣民族”想象
90年代的台灣已然存在三條改變國家認同的理路〔24〕:民族主義、自由主義和激進主義,其中民族主義和自由主義長期交織纏繞。“獨派”民族主義者或大膽訴諸原住民血緣(文化)論來強調台灣人與大陸漢人的迥異;或費力解釋台灣與中國的文化屬性同中有異,差異又足以分辨彼此為不同的民族;或強調台灣共同生活經驗/共同利益與大陸不同。自由主義者則認為自由憲政體制及其人權基本原則是共同體成員歸屬感和認同感的首要基礎。強調兩岸政治體制、核心價值的對立以及基此之上自身制度的“優越性”“先進性”,而把“台獨”看作一種“理性”選擇的結果。“台灣民族”建構和“民主化工程”相伴而行,“獨派”民族主義者吸納了自由主義的若干價值,自由主義者也承認鄉土情感、歷史經驗、文化生活方式和傳統觀念在民衆尋獲集體認同時所發揮的不可忽視的作用,於是兩者實現了某種程度的相容,以一種稱之為公民民族主義的方式構建了“台灣共同體”認同。
長久以來台灣民衆的中國人認同是建立在華夏共有歷史記憶之上的〔25〕。歷史記憶強調一個民族、族群或社會群體的根基性情感(primordial attachments),如共同起源記憶、集體受難記憶等,由此產生模擬同胞手足之情的“文化裙帶性”來凝聚人群,支持或合理化當前的族群認同與區分。1980年代蔣經國為緩解國民黨執政合法性危機,開始一系列本土化改革,包括重用本省精英、提高本省人社會地位等。“本土化”如同按下潘多拉魔盒的按鈕,一經開啓也連帶出一系列非意圖後果,例如政治民主化、台灣化進程,也讓原本官方嚴禁的“台獨”主張和運動蓬勃發展。文化上的本土化與政治上的本土化相輔相成,台灣社會出現以結構性失憶、重新選擇、詮釋或創造歷史記憶的方式重整人群認同的範圍,即身份認同發生了變遷〔26〕。
1.重建台灣人的起源記憶
台灣原住民的文化與族源研究,一改過去強調與中國南方、西南民族的關係,轉向側重原住民與南島民族的關係,試圖淡化與中國大陸的血緣聯繫,重建台灣人“共同起源記憶”。這種觀點宣稱自己是原住民母系與唐山移民父系祖先的後代,進而建立一種以南島民族為認同主體,同時“遺忘唐山公”的族裔認同。在具有“去中國化”意識形態的政黨和社會團體支持之下,在一般民衆中得以廣泛傳播。
2.遺忘中國人的抗戰記憶
台灣社會對中國的歷史失憶,還體現在對中國抗戰史的遺忘上。“七七事變”“南京大屠殺”等日本侵華事件是凝聚中國人的重要集體受難記憶。與兩蔣時期在相關紀念日隆重舉辦活動,使民衆定期重溫此記憶以強化彼此的中國人認同所不同的是,近三十年來,台灣官方和民間對此類紀念日態度趨於冷淡,甚至避而不談。以台灣地區領導人參加“抗戰勝利暨台灣光復日”紀念活動的次數為例,可以清晰地看到這種“震蕩中銳減”的變化趨勢(表1):民進黨執政16年間官方紀念活動基本歸零,台灣最近一次活動還停留在10年前馬英九當局紀念抗戰勝利70周年。在以本土化為標尺,審查每一個人、每一個政黨的政治思考、立場以及愛台情感為“政治正確”的年代,相當一部分台灣民衆逐漸對中國人認同產生了猶疑甚至否定,相應地也對抗日期間中國人的災難失去了感同身受的情懷,抗戰記憶逐漸地成為台灣社會“集體消失的記憶”。
[表1:1990-2024年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參與“台灣光復日”紀念活動次數]
3.強化台灣人的“二二八”受難記憶
在遺忘中國人受難記憶的同時,台灣社會又選擇性地強化本省人的集體受難記憶,最典型的便是對“二二八事件”的紀念和詮釋上。2004年陳水扁首次以高規格的公祭(“中樞紀念”儀式)緬懷逝者,其後二十年來藍綠黨派的領導人均延續了這一慣例,且出席“228和平紀念日”的活動次數明顯多於“台灣光復日”(表1和表2比較)。與之相關的紀念建築、紀念活動、出版物等蔚為時潮,這也說明當前的台灣社會,抗戰受難記憶與“二二八”受難記憶的“顯”“隱”地位已經發生了逆轉。
[表2:1990-2024年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參與“228和平紀念日”活動次數]
“解嚴”之後對“二二八事件”的詮釋主要有以下三種模式〔29〕:一是對威權統治時期政治錯誤的指責與檢討;二是被詮釋為代表外來政權的國民黨對台灣民衆抗爭運動的血腥鎮壓;三是被定性為代表外省人的國民黨屠殺本省人的暴力事件。李登輝和馬英九采取第一種詮釋模式,代表國民黨當局為當年政府的貪污腐敗而導致的過失道歉和檢討。陳水扁早期也將事件責任歸咎於“少數當權者權力的濫用”(2002-2005年),後期逐漸轉向第二種詮釋,即“一個外來的政權對台灣本土菁英有系統、有組織的鎮壓和屠殺”“對整個台灣人民的打壓和迫害”,是2300萬台灣民衆共同的傷痕記憶,進而與“台獨”話語作邏輯連結和延伸(2006-2008年)。蔡英文看似以中立態度推動歷史文化的“轉型正義”,卻也藉機大規模地清除公共空間的“兩蔣”痕跡,“去蔣化”也常被質疑為抹煞中國國民黨在台灣的歷史與貢獻,是一種變相的“去中國化”〔30〕。“二二八”集體受難記憶所凝聚起的“台灣人認同”,將在大陸的中國人排除在外,也一度將在台灣的外省人排除在外。
4.去“中國化”與強“本土化”的歷史教育
現代民族國家,邊陲(frontier)成為了明確的邊界(border),歷史的書寫與教育直接關係到國家可宣稱的、行使主權的範圍。回顧1948年以來台灣地區中小學歷史教育的起點與路向變遷,反映出這樣一種趨勢:台當局正透過學校教育的社會化功能,重新修改民衆關於民族和國家認同的歷史記憶。
“兩蔣”時期的歷史教育注重培育學生的民族精神、民族認同和中國認同,這一教育傳統在延續了近50年之後開始發生質變。首先,歷史課程的總體目標〔31〕不再提及中華民族及其精神的培養,取而代之的是培育具有“本土意識”的愛鄉愛國情感(1999-2005年),建立與大陸中國人相區隔的“台灣人”作為首要的身份認同(2006-2011、2016-2018年),雖然在馬英九時代有所回修,培育兼容“台灣人”與中華民族成員的身份認同(2012-2015年),但隨著政黨的再次輪替,蔡英文當局已經傾向於培養具有多元觀念、全球觀念以及人權意識的多重公民身份,而基本將中國大陸視為域內“他國”(2019年--至今)。其次在課程編排上,李登輝之前的歷史教科書僅分為中國史和世界史兩類,1997年《認識台灣》(初中)首開台灣史獨立成册的先河,高中也在2005年之後把台灣史從中國史的框架中完全抽離出來,至此台灣初、高中的歷史課程形成了“台灣史-中國史-世界史”的固定叙述模式。2019年出台的“108課綱”更是直接地把中國史并入東亞史,完成“台獨”史觀建構的最後一里路。對台灣中小學生而言,從“家史—鄉土史--台灣史--東亞史(包含中國史)--世界史”的學習順序中,極容易產生這樣一種錯覺:中國大陸是與日本、朝韓等并列,衹不過在歷史上曾對台灣產生過較大影響的“他國”而已。再者從課程內容上看,把明鄭政權、清廷統治與荷蘭、西班牙、日本殖民政權相提并論,模糊了兩者對台灣不同性質的統治,將其統一為“外來政權”。同時有意貶低或忽視鄭成功收復台灣的歷史,弱化清政府對台灣的統治,將台灣許多美好的事物歸因於日本的殖民經驗,不能正視和客觀地評價近代列強的侵華戰爭和中國人民的抗戰史。
2015年台灣爆發了“反高中課綱微調運動”,迫於壓力的馬英九當局在2016年宣布終止了僅僅施行4年、在一定程度上修正“去中國化”傾向的歷史課綱,表明持續“去中國化”、以台灣主體性為內核的台灣歷史教育,正被打造成至高無上的絕對價值,這也將台灣青年帶入了國族認同危機的幽暗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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