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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罷免後補選危險,空窗期更是大危機
http://www.CRNTT.com   2025-07-23 10:45:51


 
  高金素梅所指的“空窗期”,是指倘有國民黨“立委”在被“罷免”後,進行“立委”補選的三個月時間。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經投票後,“中選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中選會”已表示,七月二十六日投開票後,八月一日就會公告“罷免”結果。亦即是“罷免案”通過的國民黨“立委”,將在八月一日被解職,喪失“立委”身分,而且在四年內不能再次在同一選區參選“立委”,但可以轉往其他選區參選“立委”,或在同一選區參加不同層級的公職選舉。當然,若“罷免案”沒有通過,在其剩餘任期內,不得再對其提出“罷免案”。
  
  如“罷免案”獲得通過,“中選會”依法應在“罷免案”確定後三個月內辦理補選。除非有提起“罷免訴訟”者,在訴訟程序終結前,不予補選。換句話說,十月底前的假日,都有可能是補選日期。
  
  這樣,第一波的“罷免案”,倘有“立委”被“罷免”,在八月一日至十月底之間,就有了一個韋奇立三個月的“空窗期”。而第二波的“罷免案”,也以此類推。如果國民黨有十一個或以上的議席遭受“罷免”,而因為尚未進行“立委”補選,在“立法院”內的朝野態勢,就將會翻轉過來,即使是民眾黨黨團繼續與國民黨黨團並肩戰鬥,民進黨的五十一席“立委”,就與藍白兩黨的五十一席“立委”平手。雖然議事規則規定“立法院長”(國民黨籍的韓國瑜)在平手時可以投票,但民眾黨內的幾位“白皮綠心立委”,可能會感到反正“兩年條款”即將生效,也就採取消極態度,在投票時“技術性棄權”,民進黨黨團就可以在表決時實質勝出。倘國民黨被“罷”掉十二席以上,民進黨無需等到補選,就已經成為“國會最大黨”,可以在“立法院”內以再次提案的方式,推翻此前藍白合作通過的所有法案,實行“大顛覆”。
  
  因此,“空窗期”比補選後更危險,因為民進黨未必能夠在補選中攉取所有國民黨被“罷免”“立委”後遺下的空缺。實際上,從目前的軌跡看,不少選區是在本屆“立委”任期滿一年之前,就由“青鳥”們率先籌備“罷免”並提前徵集連署書的;而柯建銘則是在今年一月本屆“立委”任期滿一年,依法可以發動“罷免”後,才喊出“大罷免”的口號。但在這段時間,民進黨雖然有暗中支持“青鳥”,卻還未正式投入“大罷免”,直到形勢較為明朗後,才投入“大罷免”。因而“青鳥”們雖然感激民進黨的支持,但卻又擔心民進黨會“摘桃子”,搶奪他們在“罷免”成功後通過補選填補空缺,進入“立法院”殿堂的機會。因此,他們必然會投入補選,與民進黨提名的參選人進行“鷸蚌相爭”,因而國民黨提名的參選人,可能會重新獲得該選區的“立委”議席。即使是民進黨“禮讓”“青鳥”,由於其過去缺少在選區服務,也未必能夠勝選。
  
  也就是說,國民黨對於“大罷免”的本身,及“罷免”後的補選後的“立法院”朝野態勢,固然是必須奮起抗爭,但前景也並非頗大悲觀;反而是在“罷免”至補選之間的三個月“空窗期”,才是最危險的時刻。倘國民黨有十一席被“罷免”,民進黨黨團就可能會搶在補選的“空窗期”,將藍白兩黨以“國會”優勢通過的多項法案,及否決“行政院”提出的覆議,包括“藐視國會罪”的《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二零二五年度“總預算案”、《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透過再提案的方式統統推翻,而且更可能會將賴清德的“十七項措施”化為法律草案,並強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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