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其原有的職權還會在一定範圍、一定時期內產生影響或者發揮作用,必須受到約束。《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百零五條規定,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等單位的聘用,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對公職人員而言,陷入政商‘旋轉門’往往意味著更嚴重的後果。”馮耕耘表示,“一方面,他們覺得自己踩在法律灰色地帶,或是對隱蔽手段過於自信,更容易忽視紀法威懾;另一方面,這類利益輸送通常與企業發展綁定,按收益比例、股價估值等方式計算金額,最終往往受賄數額巨大,後果更加嚴重。”
加大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力度,釋放利用公權力或影響力謀取私利均為黨紀國法所不容強烈信號
然而,少數退休幹部卻對有關規定置若罔聞,明知故犯。例如,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城管局原局長馮堯在任職期間,因工作關係結識承擔轄區水環境治理的某科技公司老板王某。2017年4月,馮堯因病提前退休後,王某打電話主動邀請馮堯擔任公司顧問一職。在未向組織報告、未經批准的情況下,馮堯入職該科技公司,在領取工資及年終獎的同時,還以其妹妹名義持有該公司股票。此外,馮堯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1月,馮堯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2024年,馮堯因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懲治腐敗高壓態勢之下,政商‘旋轉門’呈現出表現形式更新、手段更為隱蔽等特點。”江蘇省張家港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楊雪鬆告訴記者。例如,有的通過“第三方”間接關聯,如以成立咨詢公司、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政策解讀、關係協調等服務為名,實質進行權力變現;有的不直接入職,以擔任“短期顧問”“講座嘉賓”等名義獲取高額報酬。
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紀委監委第五紀檢監察室副主任盛旖瑾看來,政商“旋轉門”造成的嚴重危害之一是破壞營商環境。有政商“旋轉門”背景的企業可以通過權力獲得政策、資源、項目等多方面的競爭優勢,直接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規則,擠壓其他企業的競爭生存空間。此外,政商“旋轉門”為權力尋租提供了“合法外衣”,官員利用任職時積累的“人情資源”轉化為後期變現的“薪資報酬”,形成隱蔽的權錢交易鏈條。在資源富集的權力部門,更有可能引發“系統性腐敗”“塌方式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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