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此不加遏制,不僅會敗壞黨員幹部的形象,破壞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還會助長滋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影響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楊雪鬆表示。
黨員幹部離崗離職後,可以通過合規合法的方式發揮餘熱,為經濟社會發展繼續貢獻力量,但必須嚴格執行從業限制規定,避免利益衝突。“《條例》第一百零五條列出了具體的負面清單。”楊雪鬆表示,為更好堵住政商“旋轉門”等漏洞,2023年修訂的《條例》擴大了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適用主體的範圍,由原來的“黨員領導幹部”擴展到全體黨員幹部,還擴大了離崗後禁止違規從業的範圍,新增“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作為禁業範圍,為精準執紀提供依據。
無論在職還是退休,利用公權力或影響力謀取私利,均為黨紀國法所不容。在盛旖瑾看來,規定通過限制退休幹部在原業務範圍內的從業活動,避免公權力的“餘熱”幹擾市場機制,其目的是通過制度剛性約束,確保幹部在任何階段都不能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
“《條例》作出相關規定,旨在進一步增強離崗離職黨員幹部的黨性觀念和黨紀意識,做到離崗不離黨、退休不褪色。”盛旖瑾同時表示,企業高薪聘請退休黨員幹部,常隱含利益捆綁訴求。“紀法規定為黨員幹部設置‘防火牆’,也是對黨員幹部的保護,避免其陷入權錢交易陷阱。”
強化“全周期管理”理念,推進政商“旋轉門”問題標本兼治
做實做細查辦案件“後半篇文章”,從源頭上治理政商“旋轉門”現象,需緊握紀法標尺、貫通監督鏈條、深化標本兼治。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在實踐中,既注重查處案件,更著力構建長效機制,推動形成“查處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綜合效應。
張某某案的審查調查終結後,揚州市邗江區紀委監委一方面督促區生態環境部門強化制度建設,完善行政、財務以及業務管理方面的制度24項,特別是通過完善環評、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等加強行業約束;另一方面,在全區開展排查,對發現的疑似領導幹部經商辦企業的信息逐一比對,並延伸開展掛職取酬專項監督,截至目前,全區立案查處公職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5人、違規掛職取酬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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