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進兩岸人文交流的數字化轉型
人文交流是兩岸融合發展的潤滑劑,在數字經濟時代,要大力發揮數字技術對兩岸人文交流的促進作用,夯實兩岸融合發展的心理文化基礎,強化兩岸命運共同體的情感共識。首先,對原有的兩岸人文交流內容進行數字化再創作,把VR/AR、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興技術融入兩岸文化創意產品。把兩岸人文交流的場景引入到XR(擴展現實)、數字孿生、全息影像等新興技術中,依托現實空間開發數字博物館、孿生劇場、虛擬社交空間等數字文化體驗空間。其次,發揮社交媒體和互聯網媒介在兩岸人文交流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擴大兩岸人文交流的範圍,以“雲直播”“雲發布”“雲交互”等形式使數字化人文交流成為兩岸民衆獲取信息和交流思想的重要渠道,實現實體與虛擬交流平台的相互補充。最後,打造兩岸人文交流數字化旗艦項目。大陸和台灣擁有衆多博物館資源,可以選擇將在兩岸享有盛譽的北京故宮、台北故宮、南京博物院等進行博物館旗艦項目培育,共同探討博物館數字化建設,用數字技術對古典神話、傳統文化進行當代解讀,推出更多精品力作,講好兩岸故事,增強兩岸同胞的文化認同。
(四)推動兩岸數字治理務實合作
目前,兩岸數字經濟合作過程中產生一系列公共治理挑戰,需要兩岸高度重視、攜手共治,⑲數字治理及合作是複雜敏感的議題,可能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兩岸相關部門之間可嘗試推動構建不預設政治立場、聚焦實際問題的合作機制,即通過適時的議程設置,將合作落實到數字治理中共同利益突出且緊迫性較高的具體領域,通過逐步落實,擴大合作空間,最後實現在特定議題上的利益最大化。由於數字治理面臨不同的政策和法律框架限制,可以考慮建立兩岸數字治理專家小組,定期開展交流,推動建立兩岸數字治理“信任機制”,加強兩岸在數字治理與規則制定方面的溝通與合作,積極推動兩岸數字命運共同體的建設,從而在數字經濟時代的競爭中實現兩岸同胞的福祉。在規則的制定過程中應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在相互尊重和共同協商的基礎上,促進現有數字治理規則的互通與融合,將兩岸數字治理領域打造成兩岸融合發展的新疆域。
三、數字經濟時代兩岸融合發展面臨的現實挑戰
(一)政策和法律方面限制
兩岸在數字經濟領域的政策和法律存在較大差異,尤其是在數據安全、隱私保護、網絡主權等方面。大陸方面近年來頒布的《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為大陸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但嚴格的網絡安全審查制度也提高了台企在大陸數字市場的准入門檻,引發一定程度的擔憂。台灣方面近些年出台的數字經濟政策也有明顯的政治化轉向。2022年8月27日台行政部門“資通安全處”整合相關機構成立“數位發展部”。表面看是為了促進台灣通訊與信息安全、網絡與傳播等數字產業發展、統籌數字治理與數字基礎建設,實際是在安全方面嵌入更多的“脫中”政治因素,為兩岸數字經濟融合發展製造障礙,擠壓兩岸數字經濟融合空間。這種做法暴露了台灣當局在數字經濟政策上的政治算計。⑳
(二)台灣當局加緊推動數字經濟“國際化”
近些年來,在中美戰略博弈加劇的背景下,為了實現“倚美謀獨”的政治目的,台灣當局一方面加緊推動數字經濟“國際化”,與美國開展數字經濟“外交”;另一方面,以“通訊安全”為由,不斷泛化風險,企圖切斷兩岸數字經濟合作通道,阻礙兩岸數字經濟融合發展,從而進入美國數字經濟生態圈。台灣當局通過各種機制平台與美國擴大數字貿易合作,包括“數字經濟論壇”“經濟繁榮夥伴對話”等。同時,美國與台灣當局啓動的“21世紀貿易倡議”明確將數字貿易作為議題之一,意圖使台灣加入美國主導的數字貿易體系,從而使台灣與大陸在數字領域“脫鈎”。台灣若選邊站,加入美國的數字聯盟陣營,將失去與大陸在數字貿易領域合作共贏的機會。〔21〕
(三)台灣當局數字經濟政策損害台灣民衆利益
台灣由於受到資源短缺、消費市場規模有限、數字場景單一等不利因素制約,發展數字經濟面臨一定困難。然而,台灣當局在制定數字經濟政策時很多時候都是“政治優先”而不是“經濟優先”,不從兩岸在數字經濟領域的優勢互補出發,思考如何讓台灣搭上大陸數字經濟發展的快車,而是刻意迴避兩岸數字經濟融合發展對台灣民衆帶來的巨大利益,執意走一條“親美遠陸”的數字經濟發展道路。近幾年來,抖音、b站、小紅書等大陸社交APP在台灣青年人中頗受歡迎,催生了兩岸數字消費新空間。然而,台灣當局在毫無實證情況下,宣稱這幾款大陸APP違反所謂“資安問題”,要求台灣民衆“避免下載”大陸APP,引發民衆不滿,這是不顧台灣同胞數字福祉的一種政策扭曲。
四、結語
當前數字經濟正成為推動兩岸融合發展的新引擎。兩岸在數字基礎設施、數字貿易、金融科技、人文交流等領域存在廣闊的合作空間。雖然面臨政治和法律等現實挑戰,但應努力構建兩岸共同參與、共治共享的數字生態,推動兩岸融合發展走深走實,進一步增進兩岸同胞的數字利益福祉。
基金項目:2025年度福建省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閩台融合發展中的政治風險研究”(項目編號:FJ2025A008)。
注釋:
①李芸:《數字經濟背景下對交通運輸行業的展望和思考——以天津為例》,《天津經濟》2024年第10期,第26頁。
②《全球數字經濟新圖景(2020年)——大變局下的可持續發展新動能》,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http://www.caict.ac.cn/kxyj/qwfb/bps/202010/t20201014_359826.htm,最後查詢時間:2024年10月20日。
③《習近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鬥——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人民日報》2022年10月26日01版。
④《發展數字經濟意義重大(專題深思)》,《人民日報》2024年9月18日09版。
⑤《數字中國發展報告(2024年)》,國家數據局網站,https://www.nda.gov.cn/sjj/ywpd/sjzg/0530/20250530151342718164521_pc.html,最後查詢時間:2025年5月15日。
⑥《中國數字經濟穩健增長為數字貿易夯實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0/content_6978230.htm,最後查詢時間:2024年10月20日。
⑦《台官方統計:2024年對大陸與香港貿易順差近700億美元》,大公文匯,https://www.tkww.hk/a/202501/09/AP677fe4c2e4b0f8a56f83017c.html,最後查詢時間:2025年6月1日。
⑧曹小衡:《破壞兩岸互聯網企業合作台灣是終極輸家》,《兩岸關係》2020年第9期,第38頁。
⑨《淘寶、Amazon突起 分食本土市場》,工商時報,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0210700072-430502,最後查詢時間:2025年5月29日。
⑩王勇:《“互聯網+”對兩岸跨境電子商務合作的影響及路徑選擇》,《台灣研究》2021年第3期,第56頁。
⑪《“兩馬”跨境電商直航航綫開通一周年貨值突破3億元》,福建省商務廳,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dtgxdc/scys/202504/t20250428_6905704.htm#:~:text, 最後查詢時間:2025年6月29日。
⑫王勇、鄧啓明:《兩岸技術轉移協同創新機制研究》,《台灣研究》2022年第6期,第66頁。
⑬《是什麼限制了台灣數字經濟發展》,人民網, 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1/1002/c1004-32244894.html,最後查詢時間:2024年10月20日。
⑭⑲ 王子旗:《數字經濟為新時代兩岸融合發展注入強勁動力》,《統一論壇》2021年第6期,第52頁。
⑮張元釗:《台灣地區數字經濟發展對兩岸經貿關係的影響研究》,《台灣研究》2023年第5期,第75-76頁。
⑯文洋、王子旗:《台灣地區數字貿易發展研究》,《台灣研究》2023年第2期,第65頁。
⑰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若干措施》,中國政府網,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6/content_7027473.htm,最後查詢時間:2025年6月29日。
⑱《兩岸金融融合再譜新篇 第六屆“海峽金融論壇·台企發展論壇”在廈舉辦》,中國台灣網,https://www.taiwan.cn/xwzx/la/202506/t20250614_12706445.htm,最後查詢時間:2025年6月15日。
⑳《台灣地區數字經濟政策架構及邏輯轉向》,中評網,https://gb.crntt.com/doc/1069/8/2/2/106982269_2.html?coluid=63&kindid=0&docid=106982269&mdate=0919161956,最後查詢時間:2025年6月20日。
〔21〕同[16],第64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5年8月號,總第332期,P98-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