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已有5家公司選擇主動退市,其中玉龍股份、中航產融等已摘牌。
從動因來看,主要分為兩類:一是基於產業整合與戰略協同的吸收合併,如海通證券;二是因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或為尋求更靈活發展空間而主動退出,最新案例為*ST天茂。
8月20日,*ST天茂公告稱,公司目前正在推進主動終止上市相關事項,將於8月25日舉行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公司以股東會決議方式主動終止上市相關議案。
梳理主動退市方案可見,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相關方案普遍設置了現金選擇權,且行權價格通常高於公司停牌前的收盤價。
例如,玉龍股份的行權價為13.2元/股,較停牌前收盤價溢價2.88%;中航產融的行權價為3.54元/股,同樣略高於其停牌前股價。
在業內人士看來,主動退市正從過去的“無奈之舉”,轉變為一種“退一步海闊天空”的戰略選擇。
牛建波認為,其好處主要有三:一是獲取戰略調整空間,擺脫公開市場短期的業績考核壓力,為公司進行深度業務重組或長期轉型贏得寶貴時間;二是降低運營成本,顯著節省維持上市地位所需的高昂合規與信息披露費用;三是主動風險隔離,當公司經營面臨重大不確定性時,主動退市有助於集中精力化解風險,保護公司核心價值。
不過,投資者仍須警惕主動退市背後潛在的風險。
牛建波提醒:一是現金選擇權的定價,大股東提供的行權價通常高於市價,但很可能遠低於投資者的買入成本,甚至低於每股淨資產,投資者將面臨“割肉”離場的艱難抉擇;二是退市後的流動性風險,若選擇繼續持股,股票將被轉入流動性遠遜於主板的場外市場,可能面臨估值和股價進一步下跌的風險。這實質上是在“確定的損失”與“不確定的更大損失”之間進行選擇。
上海定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盛一舟表示,若投資者認為公司主動退市過程中存在虛假陳述或利益損害,可以通過多種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包括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以及提起股東代位訴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