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6月,美國與英國達成妥協,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台灣當局的代表都不與會,由日本將來選擇決定締約方。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在美國操縱下,1951年9月4日至8日,對日和約會議在美國舊金山召開,會上簽訂了對日和約。在對日戰爭中犧牲最大、貢獻最多的中國被拒之門外。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放棄在中國的一切特權和利益,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和權利根據及要求,同時沒有履行《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國際協議的要求,不提台灣、澎湖列島歸還中國。對此,我國政府於當年9月18日、1952年5月5日兩次發表聲明,不承認“舊金山和約”,宣佈它是非法的、無效的。
“舊金山和約”沒有明確處理台灣歸屬問題,但台灣歸還中國的法理基礎早已確立,台灣也已於1945年事實上回歸中國。“舊金山和約”之後,有關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和實踐也已經否定和超越了“舊金山和約”。1972年9月29日,中日建交,兩國政府發表聯合聲明,日本在聲明中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重申的“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1978年8月12日,中日兩國達成《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條約確認1972年9月中日聯合聲明“是兩國間和平友好關係的基礎,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這一歷史進展明確無誤地表明,日本通過與中國建交已經在法律上、政治上正式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一部分的事實,放棄了在“舊金山和約”中的模糊態度,填補了“舊金山和約”留下的歷史空白。
賴清德想賴掉的這段歷史事實,歷史又給他補回來了,他是賴不掉的。所謂“舊金山和約”造成台灣歸屬未定,是一個刻意製造的問題。這個問題當時沒有、現在也更沒有動搖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事實,並且被《中日聯合聲明》《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徹底否定和糾正,被從法律和實踐兩個層面徹底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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