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可能還有這樣的一個原因,在本月五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交保後,台北地檢署本來是找不到更有力的事證及理由提出抗告,因而是沒有打算抗告。但柯文哲卻痛罵台北地檢署,讓其面子難看,因而就意氣用事,以抗告來作“反擊”。這在十五日台北地方法院仍然維持交保裁定後,柯文哲不再吭聲,台北地檢署也就沒有“報復”的動念了。
另一條支線,是黃國昌曾經指出,台北地檢署一直抗告的關鍵人物就是檢察長王俊力,因為這是他的“官位保衛戰”。而郭正亮則進一步分析指出,王俊力在二零二零年三月之前是桃園地檢署檢察長,並簽結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的案子,讓鄭文燦案七年以來都沒人辦,王俊力就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二零二一年蔡英文重用王俊力,把他調到調查局局長。但賴清德上台後因為王俊力是“英系”人馬,再加上放任桃園地檢署辦鄭文燦案,賴清德就將王俊力“降級”改任為高檢署的主任檢察官,後來在去年六月調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因而台北地檢署要將柯文哲案辦到底,就是為了要向賴清德邀功。按照這個說法,是賴清德已經基本滿意台北地檢署在“柯案”中的種種作為,包括數次對交保抗告。因而就不再需要繼續抗告,反而是有必要配合民進黨當局上述的“陽謀”和“陰謀”。
再說,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對柯案的開庭審理後,發現案情並不如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書那樣嚴重。按照“名嘴”沈政男的分析,當初台北地方法院有意讓柯文哲三千萬元交保來看,判十年以下的機率最高;其中圖利、收賄應該是判無罪,侵佔公益與背信則是會基於“給社會一個交代”的出發點輕判個幾年,剩下的就交給二審來處理。
按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結合到“柯案”的參選“消極資格”是,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在前者來說,按照台灣地區的司法慣例,到二零二八年大選時,“柯案”都未能終審定讞,因而不受影響;對後者而言,倘一審判刑是十年以下的徒刑,也影響不了柯文哲參選的資格。唯其如此,才能充分利用柯文哲的“自我膨脹”心態,伺機煽動破壞“藍白合”,讓衹有四成民意支持的賴清德,可以“印印腳”輕鬆獲得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