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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數據知識產權金融規則銜接:實踐困境與現實進路
http://www.CRNTT.com   2025-10-08 16:53:36


 
  三、大灣區數據知識產權金融規則銜接的現實進路

  (一)推動數據知識產權交易制度協同

  粵港澳大灣區因經濟形態多元、法律環境複雜,導致數據金融管理分散。雖然三地在數據知識產權金融方面的規則仍存在一定的空白,但這恰恰為推動大灣區數據知識產權的規則銜接提供了機遇。建議由中央政府牽頭協調構建粵港澳大灣區合作委員會,針對當前粵港澳三地數據知識產權交易規則銜接不暢的問題,結合大灣區政治環境及金融企業實際需求,組建由法律專家、金融從業者、數據領域實務人員構成的法律起草小組,制定數據知識產權金融區域協同法。同時,通過課題招標、委托的方式,吸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智庫參與協助研究,發布草案徵求意見稿,避免立法脫離實踐。

  目前,粵港澳三地在金融數據跨境流動方面尚未設立統一的監管部門,導致數據知識產權交易效率較為低下。對此,在確保金融數據安全的前提下,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統籌指導,構建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門金融管理局三大地方部門的聯動機制。通過定期開展監管聯席會議,共享金融數據安全標準、風險預警信息及跨境數據流動案例,促進金融數據在大灣區內的高效流通。需要注意的是,港澳在金融數據跨境管理事務方面擁有較大的自主權,而珠三角九市的金融事務管理自主權相對有限。⑲為協同三地的跨境監管腳步,中央可授予粵港澳三地一定的特殊執法權力,以此推動金融事務的規則銜接。此外,大灣區可推動建立金融數據分級分類的流通與監管框架,依據數據的安全風險等級和流通價值,細化流通規則與監管要求。基於此,可依托內地金融徵信數據平台的優勢,整合港澳地區金融機構及企業數據資源,構建覆蓋大灣區企業的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融合信息查詢、數據共享、傳輸交換功能的服務生態。

  (二)打造數據知識產權質押保障平台

  粵港澳大灣區可借鑒港珠澳大橋的建設經驗,以三地現行標準中要求最嚴格、規範層級最高者作為區域協同執行的統一標準。如此一來,無疑將推動標準相對較低的金融機構改善服務,促進大灣區金融服務提質增效。針對市面上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參差不齊的問題,粵港澳三地可聯合制定《粵港澳大灣區數據知識產權評估機構資質認定標準》,明確機構在人員配備、技術能力、從業經驗等方面的硬性要求,實行三地互認的資質認證制度,杜絕不具備專業能力的機構進入市場。此外,中國數據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分散在多個部門,缺乏統一的登記平台,導致信息不透明、查詢不便。可以南方文化產權交易所為統領、香港知識產權署和澳門經濟局知識產權廳為協同角色,共同建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數字化平台,實現質押登記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方便三地的金融機構、企業和監管部門及時瞭解數據知識產權質押情況,降低交易風險。

  在數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過程中,金融機構往往是承擔較大風險的一方。當出質人違約時,數據知識產權的不穩定性會導致質押物難以進行變現。因此,應當摒棄傳統融資手段的理念。一方面,金融機構在辦理數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時應當對質押數據的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安全性等進行全面評估,并實時監控企業的經營狀況,防患於未然;另一方面,探索建立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將質押風險分擔到各個機構,轉嫁風險損失,維護市場穩定,提高金融機構開展數據知識產權質押業務的積極性。另外,數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仍處於起步階段,三地政府應積極出台相關政策為其發展“保駕護航”。例如,三地可聯合設立數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項扶持基金,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貼息、風險補償等支持,降低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定期召開專家研討會,解答公衆對於這一新興融資方式的疑問,并廣泛收集相關意見,進一步優化相關的管理條例。

  (三)重構數據知識產權證券化市場生態體系

  優化粵港澳大灣區的金融市場生態體系,可借鑒歐盟經驗,在國家統籌下,賦予相關金融管理部門一定的跨境合作權限和流動資金,提高三地的合作空間。同時,可探索建立大灣區統一的稅收優惠試驗區,對參與數據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給予稅收減免,提高市場主體參與的積極性與創新活力。鑒於目前粵港澳三地區域發展差異過大,應依據三地產業特色,構建數據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差異化發展體系。例如,深圳可依托高新技術企業集群,聚焦人工智能、大數據等領域的數據資產證券化創新;廣州可發揮商貿物流優勢,開展供應鏈數據知識產權證券化;香港可重點發展數據知識產權跨境證券化業務,利用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吸引全球資本參與大灣區數據資產交易;澳門則可探索與葡語國家的數據資產跨境證券化合作,搭建“中國—葡語國家數據金融橋梁”。配套建立灣區城市間的幫扶機制,通過發達地區向欠發達地區派駐專家團隊、開展業務培訓等方式,縮小區域差距。

  數據知識產權證券化涉及數據跨境流動、法律適用衝突等複雜風險,需構建“技術+制度”雙軌制防控體系。在技術層面,利用區塊鏈技術搭建大灣區數據知識產權證券化監管沙盒平台,實現基礎資產數據的上鏈存證、交易流程的透明化以及風險信號的預警,為監管提供數據支撑,提升數據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效率和盈利空間。在制度層面,可制定《粵港澳大灣區數據知識產權證券化風險處置預案》,明確跨境風險事件的應急處理流程、責任劃分與信息共享機制。同時,建立跨境風險準備金池,由三地金融機構按業務規模共同出資,用於應對系統性風險,提升大灣區金融市場的整體抗風險能力。

  四、結語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知識產權金融規則銜接,不僅是推動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內在要求,更是中國參與全球數字經濟競爭的戰略支點。目前,粵港澳三地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持續推進區域內數據知識產權金融規則銜接工作,但深層次的制度性壁壘仍未消除。未來,隨著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等重大粵港澳大灣區合作平台的不斷建設,大灣區數據知識產權規則銜接的理想沙盒也將得到進一步探索,推動大灣區實現體制機制“軟聯通”與基礎設施“硬聯通”,以此為灣區金融現代化發展打牢基礎,助力中國在數字經濟浪潮中搶占發展先機,實現高質量發展與國際競爭力的雙重躍升。

  本文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粵港澳大灣區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銜接的法治協同機制研究”(項目編號:24YJC820028)、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2024年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研究專項《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要素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法治保障研究》(批准號:GD24ESQ32)階段性成果。

  注釋:

  ①李強:《政府工作報告》,《人民日報》2025年3月13日,第1版。

  ②《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人民日報》2024年7月22日,第1版。

  ③李支:《粵港澳大灣區金融規則銜接的法治理念及其實踐路徑》,《社會科學家》2023年第12期,第117-122頁。

  ④《香港全球金融中心指數評分上升并繼續位列全球第三》,https://www.xinhuanet.com/fortune/20250320/7779b6896f4f465494c7bf7ebe08c252/c.html,最後訪問時間:2025年7月2日。

  ⑤賈天兵:《澳門金融業的跨越式發展》,《中國金融》2024年第24期,第22-24頁。

  ⑥《2024年〈財富〉世界500強發布,中國3家銀行進入利潤榜前十》,https://finance.huanqiu.com/article/4ItnLGJTu1b,最後訪問時間:2025年7月2日。

  ⑦鄒新月,矯萍:《率先探索統一大市場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形成新發展格局》,《深圳特區報》2022年4月19日,第B1版。

  ⑧《2025年全球銀行業排名出爐:中資銀行50強位次晉升》,https://finance.sina.com.cn/tech/roll/2025-07-03/doc-infeekxp3565344.shtml,最後訪問時間:2025年7月2日。

  ⑨《全球交易所排名更新,紐約和納斯達克穩居前二》,https://mp.weixin.qq.com/s/hH8-Tkp5XDq3rY2L0XHqZw,最後訪問時間:2025年7月2日。

  ⑩李莉莎,彭子盈:《論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數據跨境流動治理機制》,《城市觀察》2023年第5期,第4-18頁。

  ⑪吳燕妮:《跨境金融監管的創新機制研究——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視角》,《深圳社會科學》2020年第6期,第60-71頁。

  ⑫張亮,林灝銘:《論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制度的完善進路》,《特區實踐與理論》2024年第5期,第91-98頁。

  ⑬莫然,陳焰:《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治理反思與模式重塑》,《政法學刊》2024年第3期,第42-51頁。

  ⑭張雅萍:《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問題分析及對策建議》,《法治論壇》2024年第3期,第3-14頁。

  ⑮杜忠博:《我國知識產權證券化主要模式及現狀思考》,《智慧中國》2022年第9期,第38-41頁。

  ⑯《關於警惕以境內企業赴香港“上市”發行知識產權份額名義實施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提示》,http://www.csrc.gov.cn/guangdong/c105591/c7530338/content.shtml,最後訪問時間:2025年7月2日。

  ⑰《2024年度廣東省A股上市公司市值分析》,https://mp.weixin.qq.com/s/QbuNMGoLP6WrDBCqfsvA0Q,最後訪問時間:2025年7月2日。

  ⑱《經濟“領頭羊”廣東港股上市公司數量位居榜首,政策護航加足馬力》,https://caifuhao.eastmoney.com/news/20230427111241481519600,最後訪問時間:2025年7月2日。

  ⑲馮澤華,劉志輝:《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數據跨境流動:現實問題與法治進路》,《金融發展研究》2024年第5期,第67-76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5年8月號,總第332期,P1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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