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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對美船舶收取特別港務費今起正式施行
http://www.CRNTT.com   2025-10-14 16:27:34


 
  第三條 船舶特別港務費的具體收取標準如下(不足1淨噸的按1淨噸計):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淨噸400元人民幣計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淨噸640元人民幣計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淨噸880元人民幣計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淨噸1120元人民幣計收。

  同一艘船舶,一年內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不超過5個航次。每年4月17日為年度計費周期起始日。

  第四條 船舶特別港務費由船舶掛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收取,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使用。

  第五條 船舶在同一航次掛靠多個中國港口的,僅在首個掛靠港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一年內掛靠中國港口超過5個航次的船舶,前5個航次需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憑前5個航次的繳費信息後續航次不再收取費用。

  第六條 船方或其代理人應在船舶預計抵達中國港口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駛離上一口岸時),如實向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通報船舶的建造國、懸掛國旗、所有人、經營人、租賃情況、本航次擬掛靠港口等信息,並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

  第七條 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所有預抵港船舶情況進行核實,發現涉嫌瞞報、漏報第六條所列船舶信息的,應當責成船方或其代理人補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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