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違反本辦法,未按規定繳清船舶特別港務費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不得為其辦理進出口岸手續。
船方或其代理人逃避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的,對於已經駛離中國港口的船舶,下次掛靠中國港口前應當補齊欠繳的費用。
第九條 船舶特別港務費收取範圍、標準和起訖時間等將視情動態調整。
第十條 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4月17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布了對中國海事、物流及造船業301調查措施,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對中國公司擁有或運營的船舶、中國造船舶、中國籍船舶加收港口服務費。此舉嚴重違背了世貿組織規則和中美海運協定,對中美間海運貿易造成嚴重破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經國務院批准,交通運輸部發布《公告》,決定將於10月14日起對涉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這是維護中國產業和企業合法權益和國際航運公平競爭環境的正當舉措。《辦法》是落實《公告》的具體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