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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祥喜:從台灣光復看兩岸關係前景
http://www.CRNTT.com   2025-10-25 00:11:35


 
  其三,“台灣地位未定”是偽命題

  美國在台協會(AIT)不久前公然拋出“台灣地位未定論”,這不僅是對國際公理的粗暴踐踏,更是對中美關係政治基礎的嚴重破壞。冷戰期間,也有少數國家出於政治目的炮製所謂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其核心論據是歪曲解讀1951年《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等權利,卻未明確寫明“歸還中國”,而事實卻是:

  1、歷史進程不可割裂:台灣在1945年光復時已事實上回歸中國,中國政府隨即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如設立行政機構、適用中國法律、恢復台胞國籍等)。《舊金山和約》簽訂於1951年,其模糊表述無法改變此前六年中國已恢復行使主權的事實。

  2、法理基礎不可替代:《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作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件,已明確規定了台灣歸還中國。《舊金山和約》本身因將主要戰勝國中國排除在外,沒有正當性和合法性,對中國沒有約束力。

  3、後續實踐徹底糾偏: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中,日本政府明確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再次確認聯合聲明原則。這從法律和政治上徹底解決了所謂“地位未定”問題。

  因此,“台灣地位未定論”是站不住腳的偽命題,是對歷史事實和國際法的公然扭曲。台灣的法律地位早已由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確定,並由相關國家(包括日本)在後續實踐中明確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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