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6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6日發表富權文章:既是維護陸配參政權更是捍衛“一中”。以下為文章內容。
針對“內政部”以與“國籍法”相關規定有抵觸為由,下令相關縣市政府,將擔任村里長的陸配予以解職處分的情勢,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於日前提出“國籍法”第一條修正草案,規定陸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保障陸配的參政權。該法案預計將於本周五院會一讀付委。
該法案由國民黨黨團總召傅崐萁領銜提案,有二十多名國民黨“立委”連署。該修正草案增訂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台灣戶籍者,參選或擔任公職的資格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適用“國籍法”第二十條要求放棄外國籍的規定。亦即“國籍法”對大陸地區人民之適用,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特別規定,而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者,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均依特別法規定,不適用“國籍法”第二十條放棄外國國籍規定。
提案說明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的權利義務,得以特別法為規範,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即為此特別法,已就大陸地區人民的戶籍、身分、就業、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等事項作成完整規範。而現行“國籍法”僅規範“中華民國國籍”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未明確揭示其對大陸地區人民的適用界限,實務上有混同“國籍法”第二十條放棄外國國籍規定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適用情形,影響法律體系的明確性與可預見性。修法旨在明確兩者界線,保障大陸配偶的參政權,並避免類似前村長鄧萬華因國籍問題被解職的情況再次發生。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昨日中午處理本月二十八日的院會議程,經國民黨和民眾黨委員提議並表決,將“行政院”版的“財劃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等人所提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等暫緩列入二十八日的院會報告事項,其餘報告事項、施政總質詢等都照列。這“其餘包括事項”,就包含了傅崐萁等人所提的“國籍法”修正草案,因而預料該草案當天將經由一讀付委審查,正式進入立法程序。
該法案估計將會在付委審查時遭到民進黨“立委”反對,在付交黨團協商時更可能將會遭到民進黨黨團狙擊。但在最終表決時,國民黨和民眾黨黨團將會挾議席優勢,強行通過。
民眾黨黨團也將會堅定地支持國民黨黨團這一修法草案的原因,公開的理由是正如民眾黨黨團總召黃國昌所言,陸配“落地生根就是手足同胞”,並批評指出民進黨當局恣意擴張解釋“國籍法”侵害新住民權益,問題根源在《兩岸條例》的解釋及適用,因而不排除提案修法,釐清陸配參政權利。但其實也有其“心中小九九”,一方面固然是為了在“二零二六”大選的“藍白合”,爭取到國民黨作出較多的“禮讓”並支持民眾黨的候選人,以利於民眾黨壯大政治版圖及黃國昌的個人政治威望,另一方面就是民眾黨也將是該修正法案的受益者,因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中排名第十五位的李貞秀,也是陸配。在民眾黨明年二月一日執行“兩年條款”時,她將會遞補成為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因而該法案也是為李貞秀以至民眾黨黨團“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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