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0%突然變成392% 郝市府錯誤解讀
因都市結構改變,京華城於2010年重新提案改建,此時,北市府指摘京華城基準容積率為392%。由於北市府80.2.13公告都市計劃主要計劃載明,捐地後“容積率依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70%X560),但不應損及其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為標準”,其中“容積率依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70%X560)”係指捐地前粗容積為392%,捐地30%後為560%(台北市商三基準容積皆為560%)。北市府驟然推翻公告的都市計劃主要計劃,指摘京華城容積率衹有392%,然而台北市所有商三建案的基準容積率皆為560%,京華城額外捐出大量土地和金錢回饋市民,豈有在捐地捐錢後,容積反而變更少之理,京華城開啟陳情之路,但郝市府皆不處理。
2014年,郝市府解除威京集團整體開發規定,並認定京華城基地西北角小地主無須返還京華城代捐的土地和價金,致京華城求償無門。
“監察院”糾正 北市府釐正京華城容積率從392%回復560%
直到2016年,“監察院”糾正北市府,確認京華城的基準容積率回復為560%。北市府於106年釐正京華城的容積率為560%,然而,柯市府於107年卻又逕行刪除都市計劃公告允建保障京華城的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
京華城容積率560%至840% 購買容積移轉30%並依法申請容積獎勵20%
京華城改建再開發,考量南松山在台北市發展相對落後,期望帶動地區發展與經濟活動,增加就業機會,委請國內外建築師規畫協助,希望以創新的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及宜居城市為主軸,以基準容積率560%為基礎,向北市府提出前瞻性規畫和都市計劃變更。
京華城依據都市計劃法第24條提出細部計劃,向北市府申請容積獎勵。京華城再開發是改建案、都市計劃案,不是都更案,關於都市計劃案的容積率獎勵,“內政部”早在十多年前就飭令全國各縣市要訂定法令“非都更獎勵容積以法定容積20%為限”,但台北市政府至今沒有訂出法令規範,致使京華城所提都市計劃變更細部計劃只能依照北市府容積總量管制的通案原則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