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的法定基準容積為560%,在容積移轉方面,京華城花費44億高於市價購入容積30%;在容積獎勵方面,京華城依都市計劃法第24條辦理,經過公開展覽、研議與審議,申請過程係經北市都委會多次會議依法令與專業審查,始通過細部計劃,給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
北市府要求京華城容積獎勵項目必須符合“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之通案原則”。在公益性和對價性方面,改建後的京華城商辦大樓,將達到“鑽石級”的綠建築和智慧建築、取得耐震建築設計標章,同時,京華城另外認養整改復盛公園五十年、提供公眾使用6%以上充電車位及電池交換設備、並無償提供公益空間1138.8平方公尺、順平整修吉祥路和東寧路道路1000平方公尺以上。以上三項城市創新,京華城至少花費25億元以上成本,另外,京華城還須提供87.7億元保證金,若京華城未達標準,北市府即全額沒收。
在適法性方面,京華城依據“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一項、及“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九條規定“容積移轉和容積獎勵不得超過法定容積50%”申請辦理,即京華城的容積移轉及容積獎勵不得超過50%,扣除容積移轉30%後,北市府核定給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而這也是目前台北市在未完成修訂法令前的通案性處理原則。
京華城捐出大量土地、並捐款興建公園和公益設施,期望帶動南松山發展,建構城市新風貌,付出代價甚高,市府並未獨厚京華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