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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漢廷向監察院檢舉賴清德。(照片:侯漢廷臉書) |
中評社台北3月21日電/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的政治獻金案遭“監察院”裁罰新台幣37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昨向“監察院”檢舉,賴清德涉違反政治獻金法,是否“故意匿未申報”?侯提出3點質疑,要“監院”調查。但他也坦言最可能的結果就是“不必去查”、“查無不法”,甚至“反過來查他”,但必須要凸顯“監院”和民進黨的雙標與邪惡。
柯文哲涉京華城圖利與政治獻金案被起訴後昨日首度出庭,“監察院”趕在前一天公布柯文哲2024大選政治獻金之查核報告,對柯文哲裁處罰鍰37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簽證會計師端木正移付懲戒;吳欣盈免罰。“監察院”表示,經廉政委員會認定,本案會計報告書違反政治獻金法情形,包括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合計4067萬餘元故意匿未申報。
侯漢廷昨天透過“監察院”陳情系統檢舉,“113年“總統”選舉擬參選人賴清德以‘賴桑小舖’販售競選小物,屬於政治獻金,卻匿未申報,違反政治獻金法至為明確,請貴院比照柯文哲案件,予以裁罰或糾彈。”
他說,3月19日“監察院”新聞稿指出“競選小物販售收入均屬政治獻金”。“擬參選人為募集政治獻金而舉辦活動,政治獻金法並無限制募款活動之態樣,擬參選人自可展現創意舉辦不同型態之募款活動,包含委由營利事業辦理。”“仍應依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將販售之金額於法定期間內存入政治獻金專戶、開立收據並申報於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
侯漢廷提到,賴清德及競選團隊於2023年11月17日宣傳“賴桑小舖”,明白表示販售“募款小物”,顯然符合前述“監院”所指“競選小物販售收入均屬政治獻金”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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