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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黨發言人、寬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麗玲。(中評社 盧誠輝攝) |
中評社桃園11月20日電(記者 盧誠輝)從四川嫁來台灣已28年的陸籍配偶、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今年8月因“內政部”認定她未放棄大陸國籍而遭解職,鄧不服處分,提起訴願,近日被花蓮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決議撤銷原處分。負責幫鄧打贏訴願的新黨發言人、寬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麗玲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這是遲來的公道。
陳麗玲,台灣大學政治系高階公共行政碩士班、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博士候選人,23歲就考取律師執照,現為寬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新黨發言人、桃園市政顧問。曾任桃園縣政府環保局長、農業局長、觀光行銷局長、中華兩岸經貿文化交流權益保障協會理事長。
陳麗玲指出,這是遲來的公道,因為鄧萬華早在17年前就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依法規定本來就可以擔任公職,且鄧在2022年參選村長時的資格也已被“內政部”審核通過,但“內政部”卻引用“國籍法”第20條第1項“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的規定來刻意刁難陸配,這已明顯“違憲”違法。
陳麗玲強調,“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憲法”,兩岸並非國與國的關係,因此不能適用“國籍法”,“內政部”這樣認定根本就是“兩國論”。她呼籲“內政部長”劉世芳不要再錯誤解讀法律,硬扣帽子來騷擾陸配,希望藉由這次訴願成功的案例,能還給這些早已在台灣落地生根的陸配一個公道。
50歲的鄧萬華來自四川,嫁來台灣28年,與丈夫育有3名子女。她早在17年前就取得“中華民國”護照,因丈夫6年前被發現是漸凍人,身體日漸虛弱,為扛起家計也兼顧照顧家庭,2022年底首度參選,當選富里鄉學田村長,任職兩年多,熱心服務,頗受村民好評。
“內政部”在今年8月因認定鄧萬華未放棄大陸國籍而函請富里鄉公所將鄧解職,鄧不服處分,提起訴願,近日被花蓮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決議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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