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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前大陸事務部主任、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中評社 黃偕華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18日電(記者 黃偕華)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副署“立法院”11月三讀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使法案無法生效。中國國民黨前大陸事務部主任、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批評,這不僅是台灣“憲政”史上的首例,也是世界上憲政民主國家的首例,因為這情形已具有“君主專制”體制的特色了。
桂宏誠接受中評社專訪時指出,“副署權”源自英國,國王的政治實權移轉至國會,所謂“國會主權”或“國會至上”。而國王僅保有代表國家之儀節及公布法令等的“元首權”。國會多數黨議員領袖擔任首相,國會多數通過的法案和行政部門發布的命令,皆由首相“簽署”後送呈國王代表國家公布生效。
桂宏誠提到,英王任命首相的命令也須經首相自己“副署”,因為首相是經國會多數所決定,且由首相代表國會送請國王公布人事令。國會多數黨领袖組成行政部門,行政部門執行國會多數決定的政策,所謂內閣是負責執行國會決策的部門,立法和行政間行並無所謂“權力分立”。
對於綠營一直舉過去郝伯村曾不副署李登輝任命蔣仲苓上將的人事令為例,桂宏誠認為,這是符合“憲法”的。“總統”公布法令“須經‘行政院長’副署”,表示“總統”衹有公布法令的“義務”,有權決定蔣升不升上將,本應是“行政院長”的權力。
關於“憲法”定有“副署權”,桂宏誠解釋,就是如以“議會內閣制”為基本架構,法律制定過程中,即使融入美國總統的覆議制,但經覆議後維持“立法院”議決的原案,“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行政院院長”即應接受。亦即,“行政院院長”即“應”於“副署”後送“總統”公布,使法案生效成為法律。
“憲法訴訟法”明定大法官未達“憲法”所定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提名。桂宏誠表示,賴清德過去雖提了,但只提“捍衛綠政權者”,“立法院”當然不應同意任命。可是,賴清德耍賴就不再提名了,致使大法官目前未達可做出“憲法”解釋的法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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