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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評社 俞敦平攝) |
黃國昌說明,“中華民國”“憲政”史上從來沒有一部法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後,甚至在經過覆議程序,被“立法院”否決覆議、維持原決議後,而“總統”可以不公布法律,“行政院”院長可以不副署的,從來沒有過。
黃國昌痛批,現在是變本加厲到,行政權主觀認為三讀通過的法律“違憲”,“總統”可以不公布。什麼時候“中華民國”的“憲法”,給“總統”、“行政院長”如此大的權力,大到踐踏“國會”的立法權?大到自己扮演大法官的角色?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集於一人之身,集於賴清德之身。很多評論說現在實質等同戒嚴,也有人說賴清德終於宣告登基了。
黃國昌說,賴清德在“憲政”下面的法律責任,民眾黨團會正式在院會提出彈劾案,藉由全院委員會的審查,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範得非常清楚,被彈劾人、也就是賴清德必須要列席說明。潘孟安今天不來躲得掉,等到“立法院”開全院委員會,針對賴清德進行彈劾時,賴清德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必須要來列席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