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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昌表示,府院進行司法關說,是刑事犯罪行為。(照片:黃國昌臉書) |
中評社台北12月22日電/“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19日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違憲”,但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3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該判決的法律意見書,引發議論。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22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為了幫五位綠色大法官上周五所作出的無效判決洗地,媒體報導,府院於今年大罷免攻防時,曾請和蔡宗珍有深交的黨政高層與其溝通,黃國昌痛批“府院竟進行司法關說,已是刑事犯罪行為。”
“憲法”法庭此次判決引起兩大爭議,包括“憲法”法庭是否可繞過新版《“憲訴法”》人數規定自己做出判決?以及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應如何計算?
黃國昌表示,為了幫5位綠色大法官19日所作出的無效判決洗地,這幾天透過媒體匿名放話滿天飛,民進黨和賴清德全面性的掌控媒體,正是其墮落並邁向獨裁的關鍵之一。
黃國昌提及,其中《上報》一篇報導的問題恐怕不是濫用媒體放話而已,該內文寫“……據了解,今年大罷免攻防時,“憲法”法庭傳出3人同一戰線,府院旋即請和蔡宗珍有深交的黨政高層與其溝通,但顯然踢到‘鐵板’。”黃國昌批評,如此赤裸裸的關說司法,竟然大剌剌地“被”寫出,真是令人不可思議。
黃國昌喊話,請府與“行政院”公開說明,該位有深交黨政高層是誰?是誰教唆這位高層前往溝通?府院竟然進行司法關說,“這不僅是徹底踐踏司法獨立,更是刑事犯罪行為!”所有參與者應即負起政治責任辭職下台,檢方更應立即究辦此無恥關說司法的犯罪行為。
黃國昌強調,《不法關說罪》已在今年5月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依《刑法》第172條之3:“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