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者則反駁稱,中國專為殲-20等新一代戰機研製的發動機進展順利,沒有必要再引進一款發動機開展仿制,無源相控陣雷達也不算高新技術,無引進必要。另一方面,即使中俄馬上簽訂採購協議,第一架蘇-35S的交付最快也要等到2015年,全部飛機到2020年才能形成戰鬥力;屆時,殲-20可能都已服役,根本無法體現過渡作用。
還有觀點認為,軍火貿易從來不是普通買賣,必須時刻牢記“軍事是政治的延續”,以中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的現狀,不排除中國可能少量購買蘇-35S,借此維護中俄軍事技術合作的大局,畢竟,中俄軍事技術合作是中俄戰略協作的重要方面之一。
須得克里姆林宮首肯
如果中俄蘇-35S殲擊機交易順利進入採購程序,雙方又該如何進行談判?關於這一點,首先要搞清俄羅斯軍事裝備的出口框架。據俄《生意人報》披露,俄羅斯聯邦負責對外軍貿談判的部門有兩類:一是事務性談判部門,二是技術性談判部門。
事務性談判是指一般的出口、採購意向的談判,即初步的接洽和磋商。俄羅斯負責事務性談判的最高機構是聯邦軍事技術合作局,它直接向克里姆林宮負責。目前,俄中兩國政府間設立有總理級別的經濟、軍事技術合作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談,有關先進戰機購買意向的初步接洽,就是由俄聯邦軍事技術合作局通過這條“便捷通道”進行的。
俄聯邦軍事技術合作局直接掌握俄對外軍售的政策和政治性原則,什麼武器是可以出售的,什麼是不能出售的,都由該局決定。由此推知,該局直接反映克里姆林宮的政治意圖和軍售目標。換句話說,對於向中國出口戰機這類重大軍售,不是俄國營武器出口公司、蘇霍伊公司這類純粹意義上的軍工單位能夠獨立決定的,必須由克里姆林宮(準確地說是總統普京)在俄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框架下商定,然後交由聯邦軍事技術合作局貫徹落實。
當然,在俄羅斯,輔助克里姆林宮、國家安全委員會做出最終武器出口決定的部門還有很多,包括俄國防部、對外情報局、聯邦安全總局、外交部等。所以,俄羅斯將蘇-35S出售給中國前,聯邦軍事技術合作局必須與這些部門進行協調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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