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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作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決定草案的說明
http://www.CRNTT.com   2021-03-05 11:53:37


 
  二、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總體要求、重要原則、基本思路和推進方式

  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從制度機制上全面貫徹體現和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確保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港力量手中,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

  貫徹上述總體要求需遵循和把握好以下重要原則:一是全面准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二是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三是堅持依法治港;四是符合香港實際情況;五是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

  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總體思路是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授權為核心,進行總體制度設計調整和優化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和產生辦法,繼續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并賦予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和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新職能,通過選舉委員會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和更加廣泛的代表性,對有關選舉要素作出適當調整,同時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進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目前實行的選舉制度,是根據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和決定以及香港本地有關法律規定確定的。香港基本法第45條、第68條等作出了原則性規定,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有關修正案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

  中央和國家及有關部門在綜合分析和全面評估的基礎上,認為有必要從國家層面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主要是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同時考慮到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本次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可以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涉及修改香港基本法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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