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經認真研究并與有關方面溝通後,提出采取決定加立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進和完成。
第一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明確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內容,并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決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訂後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將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在國家層面完成對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後,香港特別行政區將據此對本地有關法律做出相應修改。
2021年2月27日至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於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和有關建議的報告。會議同意國務院報告提出的關於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建議。在此基礎上,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關決定,結合香港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擬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後,決定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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