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依法懲“獨”是痛擊“台獨”頑固分子囂張氣焰以及警示外部干涉勢力的必要之舉。
我們認為,大陸選擇此時發佈該《意見》顯然具有極強的針對性,是應對“台獨”風險的必要之舉,尤其是面對當前島內“台獨”氣焰甚囂形勢下,更加迫切需要對“台獨”頑固分子劃下清晰的紅線並予以精準打擊。我們看到,賴清德520就職演說可謂“台獨”宣言,拋出了“新兩國論”,立即引發了大陸的強烈反制並首次提出“軍事懲戒”,5月23日至24日舉行的“聯合利劍”圍台軍演正是對“台獨”勢力謀“獨”行徑的一次有力懲戒和嚴重警告。然而,賴清德非但無視此警告,反而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肆無忌憚地繼續對大陸發起“台獨”挑釁,在“法理台獨”“倚美謀獨”“以武謀獨”方面不斷推進,試圖多領域、全方位地推進“台獨”冒險活動。在美國等涉台外部勢力不斷拱火,向台灣島內“台獨”勢力釋放錯誤信號下,賴清德短短就職一個月內,從就職演說到接受“時代”雜誌專訪、黃埔軍校百年講話、就職滿月記者會,接連四次發表“國與國互不隸屬”的“台獨”論調,毫不掩飾地表露其“台獨”路線主張,期間還對美進行了兩次軍購。由此可見,上述“台獨”行徑正在不斷加劇兩岸動蕩和風險升級,通過刑事司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也是對“台獨”勢力和外部干涉勢力鳴槍示警的必要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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